遼寧省司法廳關于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宜的公告
(第5號)
依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
應試人員達到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9年12月5日8時至12月1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試人員應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客觀題考試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2018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的申請人應到2019年主觀題考試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對于具有2019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系、工作調動等情形,戶籍已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申請材料信息真實有效的承諾,逾期不予受理。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應試人員在香港、澳門考區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內地駐港、澳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居民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收到《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請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后,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本人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二)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三)根據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歸檔,原件退回申請人。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種類及其適用范圍,適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的相關規定。
遼寧省司法廳
2019年12月1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