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四川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
川經信〔2019〕255號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四川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1月7日
四川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經濟系列職稱改革,加快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經濟系列各專業領域的在職在崗經濟專業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采取評審方式。
第四條 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直接以專業名稱命名,人力資源管理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第五條 本條件所指經濟專業,包括工商、工業、農業、旅游文化、金融、財稅、運輸、人力資源、建筑、商貿、知識產權等。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六條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三)任現職以來,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
(四)任現職期間,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3.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4.有重大經濟問題者,以及在經濟活動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七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助理經濟師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二)經濟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或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取得經濟系列初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三)高級經濟師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博士后期滿合格出站,取得經濟師資格,可參加高級經濟師評審。
(四)正高級經濟師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第八條 能力與業績要求
(一)高級經濟師
1.系統掌握經濟工作的理論、方法、技能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基礎,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成績顯著。
2.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具有指導本專業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的工作能力。
3.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經濟師以來,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至少1篇;或者獨著(或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2)獲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而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1篇。
4.任現職以來,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重點經濟情況與問題的調研工作,提出的建議或方案,對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
(2)負責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管理技術)項目,取得良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3)主持制定的經濟政策、法規或審批的重點經濟發展規劃和項目,對本地區、本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經濟效益明顯提高。
(4)直接主持、承擔或指導過經濟領域內一項以上大型項目的經濟活動,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在本地區、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
(5)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
(6)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5年以上。
(7) 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二)正高級經濟師
1.熟練掌握和運用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精通本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理論有系統研究,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高水平的論文、著作。通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及相關的國際法規,對國內外經濟動態和經濟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2.具有指導本專業其他高級經濟師的工作,或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
3.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高級經濟師或相近專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出版本專業專著、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專業核心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2)獲得高級經濟師或相近專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本人撰寫的綜合性項目報告、案例分析、設計文件等作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2項以上。
4. 工作經歷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經濟工作的研究與實踐5年以上,從事行業規劃、政策研究,主持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政策規章,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連續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主要業務工作骨干連續10年參與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連續10年主持小型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政策性虧損除外)。
(3)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國家重點課題研究l項或省(部)級重點課題2項或市(廳)級重點課題3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重點課題研究2項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或市(廳)級重點課題5項(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4)主持或主要參與3項以上國家、省(部)級、市(州)項目的前期論證、建設管理、評估等工作(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5)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市(州)以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或經濟政策、重點行業規劃以及重要規章制度、重點課題的調研(研究)工作,并形成相應的調研(研究)報告。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省級以上部門實踐應用2項以上。
5.業績要求,任現職以來,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一等獎1項以上,以獲獎證書為依據。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二等獎2項以上或三等獎3項以上,以獲獎證書為依據。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2項以上省直部門一等獎的表彰獎勵或同級相應獎項表彰獎勵。獲得市(州)黨委、政府頒發的社會科學類項目一等獎或同級相應獎項,以獲獎證書為依據。
(4)主持(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參與大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全國或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
(5)主持(5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10年以上)參與中型以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企業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省、市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3名)并作出突出貢獻(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6)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主持制訂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須提供有效采納依據)。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國家和我省另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
第十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 參加援彝援藏服務期滿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才,任現職務期間到“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精準脫貧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十一條 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 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
(二)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
(三)主持管理企業(或大型項目)主要經濟業務工作,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在500萬元以上的盈利企業(項目)。
(四)主持2項以上省級項目(課題),并經第三方評價,其成果國內領先;或經第三方評價,在管理、應用技術推廣(包括專利成果推廣應用)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1000萬元以上;或其教學、科研成果在全省范圍內推廣(需經主管部門認定)。
(五)作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經濟研究、經濟技術或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專著或譯著;或編寫過大、中專教材,并為主編、副主編。
第十五條 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經濟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
(二)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3項。
(三)主持管理企業(或大型項目)主要經濟業務工作,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在1000萬元以上的盈利企業(項目)。
(四)主持3項以上省級項目(課題),并經第三方評價,其成果國內領先;或經第三方評價,在管理、應用技術推廣(包括專利成果推廣應用)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2000萬元以上。
第十六條 國家和我省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答辯
第十七條 高級經濟師和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應組織同行專家進行面試答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員必須參加答辯:
(一)雖達到規定學歷但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
(二)申報高級經濟師不具備規定學歷的職稱申報者。
(三)破格申報人員。
(四)符合高級經濟師基本申報條件,未發表論文的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者。
(五)正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者。
(六)享受基層、援藏援彝、“四大片區”、脫貧攻堅政策的職稱申報者。
(七)取得經濟領域一級或未分級設置的職業資格,對應申請高級經濟師的職稱申報者。
(八)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專業組根據申報者情況要求答辯的人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件作為申報四川省經濟系列職稱評審的基本條件,有關市州、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各地、各行業、各單位產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研究制定適用于本地、本行業、本單位的職稱評審或推薦標準條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標準條件和國家標準。
實行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評審的專業,其申報評審的基本條件可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二)經濟系列相近專業,指審計、統計、會計。
(三)本條件中的“主持”是指課題(項目)負責人。
(四)省級科學技術獎,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設立的省級科學技術獎勵(包括四川省科技杰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部級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設立的部級科學技術獎項。
(五)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是指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頒發的獎項。
(六)大中型企業,具體標準參見國家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七)標準,指已經批準發布的。
(八)專利,是指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九)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損失在10-100萬元。
(十)“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2.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的期刊;3.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收錄的期刊。
(十一)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十二)專業刊物是指公開發行具有國際國內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
第二十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本條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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