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熱點:
考試成績復查的說明
1.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以在成績公布后20天內憑成績復查申請表(考生服務資源下載一欄中下載并填寫成績復查申請表)及準考證向所在考區人事考試中心申請復查成績。
2.只對主觀題(筆答題)成績進行復核。
3.對需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并由計算機讀卡評分的客觀題科目考試成績不在受理范圍,原則上不進行成績復查。
4.各盟市人事考試部門應于規定時間截止后2天內,統一將成績復查名單匯總上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工作每項考試原則上只受理一次。
5.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將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成績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反饋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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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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