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關于做好在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中推廣應用社會保障卡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 (⒛ 19)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 )人事考試機構,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沈 陽考試院: 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電子社會保障卡應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 (⒛ 19)45號 ),經研究決定, 從 ⒛19年 下半年開始,在 我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的資格考試中推廣應用社會保障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報系統中支持社會保障卡作為有效身份證件報名。因社會保障號碼和身份證號相同,系 統中證件類別將由 “ 居民身份證 ” 修改為 “ 居 民身份證、社保卡 ”。
二、自 2019年 下半年起,報考人員可持有效居 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作為身份證件進入考場,按照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
三、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可結合當地電子社會保障卡推廣應用情況,積極探索使用電子社會保障卡,為 報考人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及 時總結相關工作經驗報部中心。各地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做好宣傳工作,及 時修改完善考務文件相關內容,做好考務管理人員和監考人員培訓工作,保證此項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附件:
關于做好在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中 推廣應用社會保障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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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