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贛建設[2010]7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0]13號)要求,為組織實施好我省2010年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工作
江西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共同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
9月18日、19日全國統一時間進行,地點設在南昌市(具體考場詳見準考證)。
三、考試類別和專業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工規劃、水工結構、水工地質、水工移民、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詳見附件。
四、報考條件
(一) 凡參加上年度考試未獲合格者,可憑上年度準考證,按申報程序填表報考相同種類的考試(無準考證者按新報考人員要求報名)。
(二) 符合《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可按所達到的條件報考。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如符合附件中所列條件,可報考相應類別的考試。
(三)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申報條件仍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贛人字[2002]24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執行。 符合“2010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基礎、專業)條件”的人員,可按所達到的條件報考。
(四)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按贛人發[2003]21號、22號、24號文件執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和報考條件分別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贛人字[2005]157號)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贛人字[2005]158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執行。凡符合“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專業)”條件的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其中選一項專業報考。
(五)2010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有關專業考試報考人員,可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下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科目代碼表及考試相關的規范規程等。
五、報考方式、時間和費用
(一)報考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和屬地確認(紙質材料)方式。
(二)報名時間
各設區市初審材料上報時間為2010年7月12日至7月22日。具體安排:7月12日為景德鎮、鷹潭、萍鄉;13日為上饒、九江; 14日為新余、吉安;15日為贛州、撫州;16宜春、南昌;19日至22日為省直勘察設計單位;駐昌省直各專業初審匯總上報時間為7月23日至24日。(請各初審部門提前安排本市、本專業的報名時間并通知各有關單位)
(三)考試費用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桉計辦價格〔2000〕299號和贛人字[2000]80號文標準執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計價格〔2002〕2546號文標準執行;其余收費標準按2009年新批文件贛發改收費字[2009]1781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報考程序、考試資格審查工作
報考人員向所在勘察設計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勘察設計企業信息軟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 工程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將填寫表格上傳電子數據,并用A4紙(正反面)輸出紙質材料,同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表.doc),交同底照片3張(表上貼2張,準考證1張)。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明、職稱證書或職業實踐年限證明和業績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個人報考(僅限基礎考試)按屬地管理進行。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建設局(建委或規劃建設局)負責對本市轄區范圍內勘察設計單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申報表》和《報名表》蓋章后,將考生報考材料(原件審核后在復印件上蓋審核專用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以及匯總表(Excel格式)統一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
駐昌省直勘察設計單位報考人員的初審由江西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委托各專業委員會進行。一、二級注冊結構師由江西省結構專業委員會,巖土專業由江西省巖土專業委員會,電氣專業由省電氣專業委員會,公用設備專業由省市政專業委員會牽頭負責初審;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航道)由省交通運輸廳基建處負責初審;注冊環保工程師報名由省環保局負責初審;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報名由省水利廳負責初審。各專業初審部門負責將考生報考材料(原件審核后在復印件上蓋審核專用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以及匯總表(Excel格式)統一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省直勘察設計單位報考其它專業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直接負責審查工作。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共同負責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并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將審查合格材料轉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七、考試管理
(一)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各專業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三)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四)《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的規定進行。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
(五)考生考試時應攜帶考試指定用筆即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黑色)、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八、其它事項
(一)各專業考試《考生須知》將與準考證一同下發
(二)各設區市勘察設計管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南昌市建委勘察設計處 0791-3884159;九江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92-8588240;上饒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93-8223190;撫州市建設局建筑業科0794-8233272;宜春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95-3998201;吉安市規劃建設局規劃設計科0796-8242177;贛州市城市規劃建設局建筑管理科0797-8223246;景德鎮市規劃局勘設科0798-8290979;萍鄉市建設局建管科0799-6332337;新余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90-6435232;鷹潭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01-6285706
(三)駐昌省直勘察設計單位報考初審單位及聯系方式
結構專業:省結構專業委員會 6277721、6299964
電力專業:省電氣專業委員會 6214039、13907086636
巖土專業:省巖土專業委員會 6224637、13330087933
公用設備:省市政專業委員會 6753656、13979193615
港口航道:省交通廳基建處 6243535、13970051365
環保專業:省環保局 8304440、18970995696
水利水電專業:省水利廳 8825685、13870602848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 6203670
附件:1、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10年度部分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報考條件
3、全國注冊 工程師( ) 考試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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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