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告知承諾制后,考試組織機構會采取哪些監管措施?
(1)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進行核驗。
(2)對于在線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通過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部門(機構)須進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但應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方便報考人員。
(3)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凡是有舉報的,必須及時認真核實。
(4)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發現,及時依規處理,并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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