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變更注冊情形及所需材料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申請變更注冊。
(一)聘用單位主體變更的;
(二)所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
2.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按照規定申請變更注冊,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三)聘用單位主體變更的,應當提供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或者退休證復印件,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復印件;
(四)所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復印件;
(五)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或者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一級消防工程師在注冊審批部門準予其變更注冊之前不得執業。變更注冊后,有效期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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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