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第一次教師資格認定時間4月11日至4月19日,第二次認定時間:9月19日至9月27日。
2019年青海省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公告
一、基本條件
滿足下列認定范圍之一,身體健康,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一)認定范圍
1.青海省戶籍(戶籍所在地);
2.人事關系在青海省,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單位所在地);
3.持有青海省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居住地);
4.青海省內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就讀學校所在地)。
5.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二)認定人員
1.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員(以下簡稱國考人員);
2.取得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原省考試管理中心)頒發的《青海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在規定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員(以下簡稱省考人員);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以下簡稱師范類畢業生)。
(三)認定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
2.具備《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具備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4.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母語非漢語申請人員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其他申請人員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種類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5.師范類畢業生無需參加考試,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相一致學科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再次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6.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未取得畢業證書前,尚不具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后做出認定結論和制發教師資格證書。
二、認定機構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為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2.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三、認定時間及程序
(一)網上申報
凡需在我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網上報名,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網上報名后,申請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春季網上報名時間:4月11日至4月19日,法定工作日。2019年春季國考合格人員可于6月24日至6月28日,法定工作日。
秋季網上報名時間:9月19日至9月27日,法定工作日。
具體申請流程: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按以上時間要求,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按照網站提示進行網上注冊和申請。
2.選擇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其中:國考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中的學段學科一致;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一致。
3.根據網站提示和說明,如實填寫教師資格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核對無誤后提交申請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請申請人牢記報名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二)現場確認
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根據認定機構在網上注意事項中的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須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信息經過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4.國考人員須提供《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省考人員須提供《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正規證件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一致,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申請的任教學科)。
6.提交屬于認定范圍中的對應材料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
(2)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認定的,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材料的原件;
(3)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
(4)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由學校統一組織與認定機構對接;
(5)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口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7.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體檢
現場確認通過后申請人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的體檢。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及體檢通過的省考人員,還須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具體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
(五)認定和領取證書
春季認定:各認定機構于7月20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7月31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的領取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
秋季認定:各認定機構于12月20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12月31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的領取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
四、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各認定機構咨詢電話:
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 0971-6312533
西寧市教育局 0971-4393017 4393114—3
海東市教育局 0972-8611713
海北州教育局 0970-8642694
海西州教育局 0977-8222150
海南州教育局 0974-8510523
黃南州教育局 0973-8726908
玉樹州教育局 0976-8826865
果洛州教育局 0975-8383596
青海省教育廳
2019年3月29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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