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讀:湖北2019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現已公布:3月6日-3月17日,資格審核時間:3月6日-3月18日,網上繳費時間:3月6日-3月1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13日-19日,詳情如下:
關于2019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9〕4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生態環境局(環保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4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2,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2科”報考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9年3月6日9:00—3月17日17:00。
(二)現場資格審核時間。
2019年3月6日—3月18日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9年3月6日9:00—3月19日17: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9年5月13日9:00—5月19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19年5月18日
上午 0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2019年5月19日
上午 0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四、考區設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五、報名、審核及繳費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報考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首次注冊并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二)資格審核。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持規定資料到指定地點審核。
1.報“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免2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4.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
各地在組織報名審核過程中,嚴格審核報考條件,不得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三)審核地點。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審核部門 |
考全科免2科 | 省直審核點 | 省人事考試院(審核地點: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二樓服務大廳)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生態環境局(環保局)或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四)網上繳費。
老考生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新考生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六、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科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1元,《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5元。
八、違紀違規處理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及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網上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信息通報考生單位,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生態環境(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考生報考須知
2.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生 態 環 境 廳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考生報考須知
一、 考生界定
報考時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處理。
“異地考生”是指2018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時需按新生進行資格審核。
二、學歷及工作年限計算
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按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19年5月27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四、答題注意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4.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 專 業 名 稱 | 舊 專 業 名 稱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學 |
生物化學 |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氣象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大氣科學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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