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
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7 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8 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5 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6 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2 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3 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1 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 2 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 3 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 個科目的考試(考試級別為“免 2 科”):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 3 年,并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 15 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原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從事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工作時間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參加全部 4 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免 2 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 2 科)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水平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報 考 條 件 咨 詢 電 話 ( 省 環 境 工 程 技 術 評 估 中 心 ): 0571-2886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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