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廳關于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87號),現將我省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事項公告如下: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受理等工作方式。網上申請時間為12月5日8時至12月14日24時,申請人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現場受理申請時間為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人應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證件信息有變更的,應當提交證明材料。港澳居民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申請人員應當在網上準確無誤填寫或核對17位或18位畢業證書編號。申請人學歷信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不到的,須提交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3.與本人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貼在報名表上)
4.司法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初審事項必須由本人辦理,出國(出境)留學未歸的申請人員,網上完成申請程序后可以委托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受托人除提交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與申請人系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申請人護照(照片頁、簽證頁)復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申請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歸檔,原件退回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資格申請的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司法部對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報送的材料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做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我省各考區聯系電話:
福州市:0591-83319614 廈門市:0592-3759062
寧德市:0593-2830118 莆田市:0594-2697027
泉州市:0595-28380670 漳州市:0596-2934126
龍巖市:0597-28006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30165
福建省司法廳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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