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地區2018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現場考試考生須知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現場考試,分“中文類”及“外語類”兩類;
考試時間:11月18-20日,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中文類”每場考試總用時20分鐘:包含5分鐘系統調試、15分鐘答題時間;
“外語類”每場考試總用時30分鐘:包含5分鐘系統調試、25分鐘答題時間。
二、試題說明
1.“中文類”考生考試試題包括“景點講解”(含禮貌禮儀展示、導游講解)、“導游規范”、“應變能力”和“綜合知識”四部分,共5道題,分值100分。其中:
第一部分:“景點講解”,共2題(山東省情、5A級景區講解),總分值70分。其中:“山東省情介紹”分值15分,“5A級景區講解”分值50分(包括4個講解點,其中景區概況20分,其他3個小景點每個10分);禮貌禮儀展示5分,貫穿整個考試時段。
第二部分:“導游規范”,共1題,總分值10分;
第三部分:“應變能力”,共1題,總分值10分;
第四部分:“綜合知識”,共1題,總分值10分。
2.“外語類”考生考試試題包括 :“景點講解”(禮貌禮儀展示、導游講解)、“導游規范”、“應變能力”、“綜合知識”和“口譯”(中譯外、外譯中)五部分,共7道題,分值100分。其中:
第一部分:“景點講解”,共2題,總分值60分;其中:“山東省情介紹”總分值10分,“5A級景區講解”分值45分(包括4個講解點,其中景區概況15分,其他3個小景點每個10分);禮貌禮儀展示5分,貫穿整個考試時段。
第二部分:“導游規范”,共1題,總分值10分;
第三部分:“應變能力”,共1題,總分值5分;
第四部分:“綜合知識”,共1題,總分值5分;
第五部分為“口譯”,共2題(中譯外和外譯中各1題),總分值20分,每題10分。
三、答卷方式
閉卷,所有試題通過計算機完成答題,考生在計算機上錄制音頻作答,同時系統自動隨機截取時段錄制答題視頻。
四、答題注意事項
1.設備調試
考生設備調試時間為5分鐘。考試開始后,考生進入設備調試界面,請考生點擊“開始錄制”、“停止錄制”、“回放錄音”按鈕、調試攝像頭位置和檢查耳麥聽錄是否正常,如不能正常使用請舉手示意。5分鐘調試結束后系統將自動進入正式答題。
2.答題
“中文類”考生答題時間為15分鐘,“外語類”考生答題時間為25分鐘。考生在作答時每道題的答題時間不設限制,答題、回放及重錄所用時間均計入考試總時長內,請考生根據考試總時長合理安排時間;
注意:每位考生的考試內容都以列表形式呈現,白色背景題號為未作答試題,藍色背景題號為已作答試題,綠色背景題號為當前正在作答試題。每作答完成一項內容,需提交保存并檢查錄音,然后點擊左側列表的題號切換試題。景點講解需在4個講解點都作答完成后再提交保存。考試時間結束時,系統將自動收卷,請合理安排作答時間,提前完成作答要仔細檢查是否所有的試題都已經答完,請安靜等待至考試時間結束。在切換試題時盡量按順序答題。已作答試題再次進入后,錄制答案將被清空,需重新作答。考生答題時,需保證整個考試錄像過程中,頭部位于視頻窗口正中央,不得遮臉,也不得將頭部置于視頻窗口側面或角落。
五、考場紀律
1.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經監考人員核對無誤后,由考場考務管理人員對考生逐一進行現場拍照,完成身份校驗并簽到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桌面上。
2.考生進入考場時,除準考證、身份證件之外的其他任何物品(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需關閉)不得帶入考場,可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3.考生入場后,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進行考試登錄,并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仔細閱讀《考生須知》和《操作說明》,等待考試開始。考生如發現信息有誤,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并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進行現場登記處理。
4.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考試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不準在考場內吸煙或吃東西。
5.如考試中考試機或其他考試設備出現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引導。不允許監考或技術人員幫助操作考試界面,或對題意做解釋、提示。嚴禁故意關機或自行重新啟動計算機以及其他惡意操作行為。
6.開考5分鐘后未在考試機上登錄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7.考試結束時,系統自動為所有考生統一交卷,該考試不得提前交卷。結束考試后,考生請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不得拍照。
8.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六、違紀情況處理規定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后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二)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三)未按規定,攜帶手機、信號接聽器等電子通訊、存儲、攝錄設備進考場的;
(四)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五)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六)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七)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八)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導游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文化和旅游部將相關信息記入導游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并可注銷該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報名申請。
(一)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四)使用手機、手表等電子通訊、儲存設備接聽、接收、查看考試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的;
(六)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七、其他
考生須妥善保管準考證,以備考試和領取資格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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