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財政廳文件
吉財會[2018]856號
轉發財政部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
現將財政部《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及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對象
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都要進行信息采集。具體包括:一是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二是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三是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暫時沒有從事會計工作,但當年擬報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準備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信息采集原則
會計人員本次信息采集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和屬地實施的原則,即按照會計人員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學生按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進行信息采集。2016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取得(包括外省調入)會計從業資格并在吉林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注冊的會計人員,不需要再次重新選擇行政區劃,可以在原有信息的基礎上進行重新填報或修改信息進行。
省財政廳負責監督指導全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綜合管理、統籌協調等工作。
各市、州、縣(市)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審核確認工作。
吉林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駐長春市的中省直單位的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審核確認工作。
三、信息采集方式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均采用會計人員自行網上填報(或修改)本人信息、上傳本人相關資料和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的方式進行。會計人員登陸吉林省財政廳會計網(網址為:http://cztkj.jl.gov.cn),點擊首頁的網上服務入口下的信息采集按鈕,按照《吉林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操作指南》依次進行用戶注冊、信息登記、資料掃描件上傳、信息確認提交等流程操作。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在網上審核通過后,會計人員方可進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上報名和辦理其他業務。
四、信息采集時間
信息采集從2018年11月6日開始,到2019年4月結束。會計人員在網上進行信息采集登記確認后,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審核,對會計人員上傳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在網上進行及時反饋并說明原因,要求會計人員重新上傳有關資料,直到會計人員信息審核確認完成為止。
五、具體要求
(一)本次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登記確認的項目,是按照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會計人員務必準確完整地填寫本人信息,以免將來在辦理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高級會計師評審、繼續教育學習、先進會計工作者和五一勞動獎章評選等相關事項時無法正常使用基本信息。
(二)會計人員在登記本人基本信息過程中,需要在網上提交上傳本人的相關資料(掃描圖片),主要包括:
1、白底一寸免冠近期三個月以內的本人照片(像素、規格、大小等按要求上傳)。
2、身份證正面和反面。如有姓名和身份證號變更的,需要開具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身份證明。
3、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4、專業技術(最高)資格證書。
4、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及年限的單位證明(單位需蓋章)。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
6、材料真實保證書。
7、當地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為保證我省會計人員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會計人員此次信息登記確認后,如以后再有本人信息變更的,請及時登錄吉林省財政廳會計網進行信息變更。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要及時審核確認,以確保會計人員信息的持續、準確和有效。
(四)對沒有進行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應視同會計人員本人放棄信息采集登記,或本人不再從事會計工作。省財政廳將在吉林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做相應的刪除處理。
(五)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做好宣傳,通過新聞媒體、網絡、電話等方式將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事項和要求進行廣泛宣傳,服務好廣大會計人員。對會計人員上傳的資料要認真審核,及時將審核意見和結果反饋給會計人員,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
(六)省財政廳將定期對各地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在全省進行通報。在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中如有疑問或建議,請及時反饋。
附:財政部《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財政廳
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
財辦會〔2018〕28號
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財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的管理,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現就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全國會計人員信息來源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財務局(以下統稱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省級會計管理機構首先要做好本地區(部門)的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工作,為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奠定基礎。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應依據會計人員管理權限,負責本地區(部門)的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同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保證必要的人力和財力投入,力求按照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地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
二、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要求
省級會計管理機構要對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升級改造后的管理系統應當滿足本地區(部門)業務管理及財政部的要求。為滿足管理需要,升級改造后的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基本信息和基礎數據維護管理、對社會和廣大會計人員提供服務等功能均在外網實現。
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在對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時,應嚴格按照《會計人員信息表》(見附件1)的數據標準提供基礎數據。為方便管理,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會計人員信息表》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數據項擴充。
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升級改造后的系統一般應包括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專業技術資格信息、會計繼續教育信息、高端會計人才信息、會計人員信用信息(守信、失信)、會計人員調轉、會計人員信息變更等功能模塊,實現基礎數據及其變動情況在模塊間的聯動、共享,并可實時統計、查詢。
財政部負責升級改造全國會計人員跨省調轉平臺,實現省際間會計人員的調轉。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應當留有會計人員調轉平臺接口,同時按照財政部提供的會計人員調轉信息標準,對系統進行調整改造,確保能按照接口標準導入導出會計人員調轉信息。會計人員跨省調轉實行全程網上辦理,由會計人員在調出地提出網上調轉申請,并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等材料,由調出地確認調出,調入地審核通過后調轉完成。省內調轉系統由省級會計管理機構自行開發建設。
三、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要求
《會計人員信息表》是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的依據和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與省級會計管理機構管理系統對接的標準。請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嚴格按照表中所列信息完整填報。
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可根據自身管理需要,通過繼續教育登記、職稱考試報名等合理有效的方式開展信息采集工作。會計人員在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進行信息登記時,須閱讀并同意關于本人信息真實準確的承諾函,同時上傳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工作證明或者學生證明等相關附件。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原則,在崗在職會計人員在工作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員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
四、會計人員信息上報要求
(一)上報標準。
為便于會計人員信息匯總和跨地區調轉,同時為將來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與其他政府部門或社會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對接預留空間,采用身份證號作為會計人員唯一檔案號。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會計人員,以其公民身份號碼作為會計人員檔案號;持有護照的外國會計人員,以其護照號作為會計人員檔案號。
為保證全國會計人員管理平臺能夠順利接收相關數據,我部制定了《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接口規范》(見附件2),請省級會計管理機構遵照執行。
(二)上報形式。
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應通過外網上報會計人員信息。全國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成運行中,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應當將會計人員信息數據庫中的變動數據,自動同步至全國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的主數據庫中,實現全國會計人員管理系統數據庫實時更新。
五、注意事項
(一)《會計人員信息表》中所列項目均為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所必須的最基本信息,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可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在本地區(部門)管理系統中增加項目。
(二)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應于2019年4月30前完成本地區(部門)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集中上報工作。
(三)為避免采集信息期間出現信息丟失等問題,請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做好相關數據的備份工作。
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請及時反饋。
財政部辦公廳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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