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參加日照考區2018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2018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3日、4日舉行。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生須知
1、考生務于2018年10月30日9∶00至11月4日14∶05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并按時參加考試。
2、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考生可提前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模擬作答系統位置: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電子化考試服務專區—>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服務專區—>模擬作答系統。
3、考生應提前一天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試地點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在考試當天,要預留足夠的時間并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試地點,避免影響自己正常參加考試。
4、自考試開始前30分鐘起,考生可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考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進入指定的考場,對號入座。
5、考生參加考試無須攜帶任何文具。禁止將(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等帶入考場座位。
6、考試開始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經監考人員同意,考生可提前離開考場。
7、考生應按照考試系統的提示登錄系統,須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并點擊“我已閱讀”按鈕。
8、考試開始后,考試系統將自動進行計時,考生作答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顯示的結果為準。
9、考試過程中,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如違反考場規則而影響考試成績的,后果自負。
10、考生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1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31號令)處理。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31號令)
1、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2、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3、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4、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以上第2條、第3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5、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特別提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列入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到刑法處罰的人也將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本次考試閱卷過程中將采用技術手段對試卷進行雷同監測,對被甄別為雷同的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應試人員的違紀情況將納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和用人單位提供查詢服務。
(三)考試期間,人社部門將聯合公安、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強考試期間對考點內外的聯合巡查,嚴厲查處各類涉考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嚴格考生入場檢查。考生入場時使用金屬探測器逐一進行嚴格“安檢”。二是考場內實施視頻監控。三是加大對替考者的查處力度。對替人考試者,由公安人員現場查明其真實身份,依法處理。
(四)考試期間,我們將安排專人受理考生投訴舉報,對舉報線索可靠、證據確鑿的,將嚴肅查處。(省人事考試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531-88597886;日照市人事考試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633-8777835)
我們期望廣大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依法誠信參考,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氛圍。
預祝大家取得優異成績!
日照市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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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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