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8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建造師承擔著對建筑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全過程進行全面組織管理的重要職責,關乎建筑安全大事,必須嚴肅考風考紀,維護守法守紀考生合法權益,維護考試公平性。
國家對一級建造師考試作弊行為一直予以堅決打擊,人社部31號令第六條規定,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三)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規定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規定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規定,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規定,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今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濟南考區所有考場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過程全程錄像。考試中,考試機構及監考、巡考人員將聯合公安、工信等部門,采取各種高科技反作弊手段,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和違紀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在此,我們呼吁廣大考生,請自覺遵守考試法規,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文明參考,誠信參考,不組織、不參與并自覺抵制一切涉考違紀違規行為,共同維護資格考試公平公正。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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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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