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陜西考區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考生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經核實有關考生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后研究決定,擬對參加我省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作相應處理。違紀違規考生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核。考生可于自發布此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交復核申請。經復核無誤的違紀違規行為考生信息將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備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下載版:2017年度陜西考區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考生公告.docx
序號 | 姓名 | 考號 | 違紀類別 | 違紀類別描述 | 處理結果 |
1 | 薛** | 361302809227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 | 孫** | 361302405910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 | 何** | 261302607019 | B101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4 | 李** | 361302914811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5 | 姬** | 261302613908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6 | 高* | 161303004319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7 | 解** | 161302304725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8 | 高** | 161303003903 | B101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9 | 郭* | 161303003908 | B101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10 | 李* | 261302610013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1 | 曹** | 161302404404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2 | 孫* | 161302607810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3 | 胡* | 261302610201 | B106 |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14 | 龐** | 161302102214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5 | 王** | 161302406616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16 | 魏* | 161302606606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17 | 劉** | 261302602004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8 | 李* | 361303016914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9 | 郭** | 161303100604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0 | 周** | 161302001725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1 | 司** | 261302910812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2 | 楊** | 361302606502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3 | 汪** | 161302602608 | B106 |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24 | 李** | 161302312722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5 | 陳** | 261302909128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6 | 張** | 261302611928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7 | 張** | 261302109026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8 | 郝** | 261302614418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29 | 李* | 261302910925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0 | 趙** | 161302208103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31 | 余* | 161303100316 | A108 | 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2 | 王** | 361303106919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33 | 陳* | 361302407203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4 | 王* | 161302106024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35 | 劉* | 361302311530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36 | 劉* | 361302808924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37 | 安** | 161302810709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8 | 索** | 161302809513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9 | 洪** | 261302300929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40 | 張** | 361303101810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41 | 張* | 361302913230 | B105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42 | 鄒** | 261302205204 | B101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43 | 張* | 261302407107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44 | 歐** | 361302106008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45 | 張** | 261302002710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46 | 寇** | 361302916321 | D104 |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受理復核申請地址: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人社廳1號辦公樓1層考務大廳),聯系電話:029-8953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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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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