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浙江·寧波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9月3日至12日, 繳費時間: 9月3日至12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5日至9日,資格審核時間:考后資格審核
浙江·寧波2018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名時間9月3日-12日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8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1號)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廳等12部門《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54號)規定,現將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考試定于11月10日至11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11月10日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
下午2:00-4:30 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
11月11日上午9: 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點設在省直、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顯示的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3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免試條件。符合上述報考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報名系統顯示的級別為“免一科”)。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已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勘察設計行業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報考條件咨詢電話見附件2)。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四)獲得證書條件。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相關資格證4書。
三、報考流程與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于9月3日至1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在 鏈 接 的 中 國 人 事 考 試 網(http://www.cpta.com.cn/)上,一次性完成報名和交費流程。
(一)報考人員應按報考條件的規定和報名系統的設置,如實填報和選擇相關信息,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白底彩色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方法和要求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二)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填錯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選錯考區、報名點、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以及傳錯照片等,務必經反復檢查,在確認無誤后再下載打印“報名表”(此表請妥善留存,用于考后報考資格審查),在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
(三)在交費前,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報名人員可自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報名信息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打印的為準)。在交費后,報名信息禁止修改,如需修改須在報名期間聯系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處理。
(四)報名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5日至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準考證(不得下載后離線打印和自行修改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省直、設區市及義5烏市)的人事考試機構處理。
(五)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誠信報名,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考。如屬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證件號和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考區、報名點、考試級別和科目)、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審查、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只進行網上報名但未進行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若報錯級別,原合格成績因檔案號不同而無法使用。省部屬(省直)單位的定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0571-88396760 、88395085。
四、收費依據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6〕71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70元,《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點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五、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用2B鉛筆和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填涂基本信息和書寫作答,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和回收;其它2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設備、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以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試卷封二和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和注意事項,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規定的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影響成績由考生本人負責,涉及違紀違規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將在考后閱卷過程中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提醒廣大考生務必誠信參考,同時要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教材征訂
有關教材和考試大綱事宜,請與中國消防協會發行部聯系(010-87792608)。
七、成績公布和考后報考資格審查考試成績經國家人力社保部門確認后,以及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和所需材料等事項經省消防主管部門確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請各位考生注意查看,并請相關考生做好考后報考資格審查準備工作。
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請務必在網上公布的時間內、帶上規定的材料,到指定的地點參加現場考后報考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有關考后報考資格審查材料情況說明見附件3)。為方便考生,考后報考資格審查期間,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提供“報名表”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下載打印服務。通過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門下達合格人員文件后,可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查詢并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同時可在系統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業務(郵費到付)。
八、有關要求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消防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4)。要加強與公安、無線電管理、學校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協調溝通,采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服務和考試安全管理。要多方式、多渠道做好考后報考資格審查信息的發布和應審人員的聯絡工作,努力做到應審盡審。同時,要管理好審查資料并及時報送審查信息,謹防遺漏和延誤。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8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等處理;對主觀違紀的,按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140號)處理,并在信用浙江網上予以公布;對觸及“刑九”相關刑律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確保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
1.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2.關于2018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考后資格審查材料有關情況的說明
3.2018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專業劃分 |
專業名稱(98版) |
舊專業名稱(98年前) |
---|---|---|
工學類相關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電氣技術(部分)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工程 應用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 軟件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城鎮建設(部分)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部分) 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 城鎮建設(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工業分析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管理學類 相關專業 |
管理科學 工業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學 系統工程(部分) 工業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
注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專業劃分 |
專業名稱(98版) |
舊專業名稱(98年前) |
---|---|---|
工學類相關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電氣技術(部分)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工程 應用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 軟件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城鎮建設(部分)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部分) 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 城鎮建設(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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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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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工業分析 化學工程與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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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類 相關專業 |
管理科學 工業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學 系統工程(部分) 工業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
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三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2
各市報考條件咨詢電話和聯系人
附件3
關于2018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后資格審查材料有關情況的說明2018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后資格審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表。
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證明。
三、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社保證明。
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五、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免試條件的還應攜帶相應的技術職務或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有關情況說明:
一、畢業前和畢業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從從事消防技術工作時間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二、取得與消防工程專業無關的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或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均可報名。公安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四、從事消防技術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工作等。
五、鼓勵建筑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員和輔助執法的消防文員工作年限對照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要求處理。
七、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考生目前不能參加考試。
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
附件4
2018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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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