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經濟師考試將于11月2日舉行。2013年江西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20日—6月25日;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28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是10月28日-11月1日。 | |||
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
贛人社字〔2013〕210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11月2日
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二)報名時間
網上注冊登記時間:2013年6月20日9:00—25日17:00;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6月21日—26日正常上班時間;
網上繳費時間:資格審查確認通過后至6月28日17:00;
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
全省設立12個考區。省直考區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設區市考區考務工作由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點在設區市城區安排,考點、考場按人事考試標準設置。請各地按照《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凡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摘錄見附件2),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三、考試科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2個級別,每個級別設15個專業,分別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建筑經濟。每個專業均設《專業知識與實務》和《經濟基礎知識》2個科目,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應試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統一回收。
監考人員在開考前要提示考生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監考人員并要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分為網上注冊登記、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四個階段進行。
(一)網上注冊登記。報考人員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查看有關考試文件及報名流程。進入考生注冊頁面,填寫本人真實情況及擬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核對信息無誤后,上傳考生本人近期(1年以內)電子照片進行網上報名注冊,記下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序號(考生報名序號及本人身份證號將作為考生的登陸標識)。注冊成功的考生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
(二)現場資格審查
1、縣(市、區)及以下報考人員資格審查
報考初級人員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在《報名表》上蓋章,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終審。報考中級人員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在《報名表》上蓋章,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初審。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本轄區報考人員實行“一站式”服務,負責將通過初級資格審查考生《報名表》和通過中級資格初審考生《報名表》及終審所需有關材料報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對報考中級的人員進行資格終審,且對所有考生進行網上確認,并將確認結果反饋回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設區市報考人員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由本單位審核并在《報名表》上蓋章后,到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確認手續。
3、省直、中直單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
在昌的省直、中直單位報考人員由本單位審核并在《報名表》上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號,電話:0791-87555666,咨詢電話:12333)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確認手續。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單位按屬地原則到設區市及縣(市、區)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確認手續。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畢業證復印件一張(貼在報名表上),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從事經濟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均為原件)備審。
(三)網上繳費。確認通過的考生,可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未通過確認的考生將無法進入繳費頁面。已繳費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證號及報名序號登陸考生詳細信息頁面,查看繳費是否成功。未在網上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四)準考證打印。繳費成功考生可按時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五、信息管理
本考試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名 稱
|
級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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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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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經
濟
師
01.
經
濟
師
01.
經
濟
師
|
04.
初
級
04.
初
級
|
01.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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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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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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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農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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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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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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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商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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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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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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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財政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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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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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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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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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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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保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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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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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運輸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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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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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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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運輸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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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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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運輸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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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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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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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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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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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郵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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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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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房地產經濟
|
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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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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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旅游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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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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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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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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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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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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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
級
03.
中
級
|
01.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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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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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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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農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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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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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商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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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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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財政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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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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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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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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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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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 險
|
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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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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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運輸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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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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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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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運輸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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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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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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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運輸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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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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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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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運輸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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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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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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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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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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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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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郵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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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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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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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房地產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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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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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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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旅游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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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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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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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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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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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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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試收費
按照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2006〕80號)的規定執行,即每人每科59元。
七、有關事項
(一)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的征訂和發行工作另行通知。
(二)嚴格考試紀律。對違反有關考試紀律,尤其是經認定核實為雷同試卷的考生以及該考生所涉及考場的監考人員,都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1〕39號)要求,予以嚴肅處理。
(三)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了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請各地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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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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