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東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2018年8月7日9∶00—8月16日16∶00,繳費時間:2018年8月7日9∶00—8月20日16∶00,準考證打印時間2018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4∶05。
關于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考函〔2018〕31號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規定,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號)要求,現將我省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0月13日 | 0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0月14日 | 0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作答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并按要求填涂相關信息;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電子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查詢。
四、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參加免二科報考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報名條件及其他事項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3。報考專業參考目錄是對原人事部和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規定的“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的解釋和界定,共包括本科、專科和中專三部分專業參考目錄。研究生學歷層次的一級學科與本科的專業類具有對應性,在實際工作中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參考目錄來界定和解釋。
各市在組織報名過程中,可根據報考應試人員的學校、學歷、專業名稱、專業課程設置以及報考者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情況,結合本專業參考目錄,綜合判斷。
五、報名安排及考場設置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網上報名。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報名時間:2018年8月7日9∶00—8月16日16∶00。
繳費時間:2018年8月7日9∶00—8月20日16∶00。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應試人員報名時,務必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新注冊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請應試人員上傳符合標準要求的照片。應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為報考考區(合格證書由該市人事考試機構發放);由于應試人員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應試人員填報并確認報名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報名系統打印《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應試人員報名時,忘記登陸用戶名、密碼的,請與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聯系。
(二)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本地區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可根據情況自行確定資格審查開始時間(不早于8月7日9:00),截止時間統一定于8月17日16:00,資格審核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各市應于7月30日前前將審查點信息匯總表通過協同辦公平臺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各市要嚴格報名審查工作,長期妥善保管應試人員報名材料備查,將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考后全過程。
應試人員填報并確認報名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報名系統打印《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應試人員學歷學位、工作經歷、《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蓋章同意,并在規定時間內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地點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
報名時,如果應試人員在檔案庫中檢索到個人身份信息,說明該應試人員在有效年度內通過資格審核并參加過該考試,系統直接顯示審核通過標志,無需再現場審核。資格審核通過的應試人員,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完成報名。
應試人員審查時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審核蓋章后的《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聘書原件及復印件(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提供)。
(三)應試人員可于8月16日16∶00前修改報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確認報名信息的,應試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已確認報名信息的,應試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應試人員修改報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對報名信息確認,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核。
在成績有效年度內報考的應試人員填報信息時,須認真檢查所填報信息,報名信息確認后系統自動審核通過,報考信息將無法修改。
(四)網上報名實施期間,報名系統操作問題由山大鷗瑪軟件有限公司(聯系方式:0531-66680723)進行解答,對于相對集中的問題經整理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中發布。
(五)請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2018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4∶05。
各市務必將審核方式、時間、地點和打印準考證的網址、時間進行公告,確保應試人員順利報名和參加考試。
(六)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全省17市設置考區。
六、考試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為: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考試科目 |
026.執業藥師 | 04.考全科 | 01.藥學4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2.藥學專業知識(一) | |||
3.藥學專業知識(二) | |||
4.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
02.中藥學4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5.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7.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
02.免2科 | 01.藥學2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4.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
02.中藥學2科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 ||
7.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七、收費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231號)文件規定,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試大綱及用書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別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和《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8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各位應試人員應按照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并結合《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和《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8年第1號),進行應試準備。
九、考風考紀管理
(一)加強考務工作人員管理,確保考試組織各個環節安全、平穩進行。在報名資格審核、考試數據管理、考試實施等環節,加強考務操作培訓和保密警示教育,將考試的各項考務操作要求和安全保密責任落實每一個崗位。強化監考人員管理。督促考點加大對監考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審查和培訓力度,選派法制紀律觀念和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監考任務。考前要召開考點考務會,讓所有監考人員都熟知監考職責,清楚每個時間節點的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嚴格執行《人事考試回避制度》,嚴肅強調相關紀律、規定。各市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抽調巡視人員,做好巡視人員的考務培訓和責任落實工作。提升考點巡視人員責任意識。每名巡視人員巡視考場數量不超過5個,對重點考場和重點人群,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加強監督指導。巡視人員要對考點職責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全程檢查,切實發揮巡視人員的監督作用。
(二)嚴肅考風考紀,加強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力度,規范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程序。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過程中,全面收集相關違紀事實證據,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開展工作。加強聯合巡查力度,積極協調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測考點及周邊異常無線電信號,打擊和防范無線電作弊;維持考點及周邊秩序,對考試過程中發現的涉考犯罪行為及時依法處置,做好考試當天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管理。
(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降低雷同人員、雷同考場數量和比例。今年,部人事考試中心將繼續對應試人員試卷進行雷同檢測。雷同、異常考場的涉及專業和報考人群分布呈現一定規律性,各市要利用往年數據、科學分析,加強對本考區雷同高發科目及重點考點考場、重點單位和人群的監控和管理;加大雷同多發考點、考場的監考和巡視工作力度,在考前列出重點監控考場、考生名單,發放到監考人員和巡視人員手中,以便重點監管。
(四)嚴格考務細節管理,全面加強考場內外的管控措施。嚴格入場及開考前的安全檢查。考生入場前,監考人員應利用金屬探測器對每名考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手機等電子產品不被考生帶至座位。開考前,監考人員要對考場進行認真檢查,確保考生攜帶的背包、參考資料等物品統一放在考場指定位置,不帶至座位。各市應給考點配備足量的金屬探測器等反作弊設備,并進行有效培訓,充分發揮設備作用。配備視頻監控的考點,應全部開啟監控錄像功能,并安排2名以上巡視人員專門負責觀看監控,通過監控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考場巡視人員反饋處理。考試監控數據應于考后及時拷貝留存備查。
(五)加強宣傳,強化考生依法依規誠信參考的意識。各市在下發考務文件的同時應通過多種渠道營造誠信考試氛圍。特別是在考前要用好輿論工具,及時在報紙、電視、微信訂閱號等媒體和人事考試網站醒目位置發布提醒信息使考生知悉雷同監測技術及違紀后果。
(六)密切監測輿情動向。考試期間及考試前后,省中心和各市重點加強輿情監測,設專人密切關注報刊、網絡以及手機短信等媒介中有關執業藥師考試的信息,處理各類舉報投訴案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處理好考生來信、來訪等工作,舉報投訴案件必須件件有回音,及時查實處理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如發現考前有高科技作弊和大規模舞弊問題等,要及時向當地公安、網監部門報案。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要進一步規范考務管理,防范打擊考試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安排表
2.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3.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安排表
工作內容 | 工作時間 | 方式及途徑 |
報送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審查點信息匯總表 | 7月30日前 | 協同辦公平臺 |
報送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場資源表 | 9月26日前 | 傳真至0531-88190514協同辦公平臺 |
報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試卷領取信息表和考試值班信息表 | 9月28日前 | 協同辦公平臺 |
從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 10月11日 | 專人專車 |
考試實施 | 10月13日10月14日 | |
將答題卡、座次表、監考人員名單、巡視人員安排表(具體到考場)送至指定地點 | 10月15日 | 專人專車 |
報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情況表 | 10月22日前 | 傳真至0531-88190514原件寄送 |
:所涉及表格請各市自行從考務通FTP下載使用。
附件2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報名序號條形碼:
附件3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一、本科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 ||
071002 | 生物技術(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402 | 生物技術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部分)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2 | 制藥工程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部分)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部分)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注:可授工學或理學學士學位) | 080607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26S | 醫療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081906W | 生物系統工程 | ||
081410S | 輕工生物技術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7S | 生物制藥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部分)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部分)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4S | 營養學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部分)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部分)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部分)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部分) |
100701 | 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1 | 藥學 |
100807W | 應用藥學 | ||
100702 | 藥物制劑(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3 | 藥物制劑 |
100703TK | 臨床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8S | 臨床藥學 |
100704T | 藥事管理(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0S | 藥事管理 |
100705T | 藥物分析(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2S | 藥物分析 |
100706T | 藥物化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3S | 藥物化學 |
100707T | 海洋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9S | 海洋藥學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部分) |
100801 | 中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2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3T | 藏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5W | 藏藥學 |
100804T | 蒙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1W | 蒙藥學 |
100805T | 中藥制藥(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100814S | 中藥制藥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部分)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4* | 醫學檢驗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視光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6W | 眼視光學(部分)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101101 | 護理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701 | 護理學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二、高職高專
分類代碼 | 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53 | 生化與藥品大類 |
5301 | 生物技術類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2 | 化工技術類 |
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530205 |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
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5303 | 制藥技術類 |
530301 | 生化制藥技術 |
530302 | 生物制藥技術 |
530303 | 化學制藥技術 |
530304 | 中藥制藥技術 |
530305 | 藥物制劑技術 |
530306 | 藥物分析技術 |
5304 | 食品藥品管理類 |
530401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530402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
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63 | 醫藥衛生大類 |
6301 | 臨床醫學類 |
630101 | 臨床醫學 |
630102 | 口腔醫學 |
630103 | 中醫學 |
630104 | 蒙醫學 |
630105 | 藏醫學 |
630106 | 維醫學 |
630107 | 中西醫結合 |
630108 | 針灸推拿 |
630109 | 中醫骨傷 |
6302 | 護理類 |
630201 | 護理 |
6303 | 藥學類 |
630301 | 藥學 |
630302 | 中藥 |
6304 | 醫學技術類 |
63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3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3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30404 | 眼視光技術 |
630405 | 康復治療技術 |
630406 | 口腔醫學技術 |
630407 | 醫學營養 |
630408 | 醫療美容技術 |
63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30410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
專業目錄來執行。
三、中職中專
2010年—現在的專業代碼及專業名稱 | 2010年之前的專業編碼及專業名稱 | |||
專業類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原專業編碼 | 原專業名稱 |
10醫藥衛生類 | 100100 | 護理 | 0801 | 護理 |
100300 | 農村醫學 | 新增專業 | ||
101100 | 藥劑 | 0813 | 藥劑 | |
101200 | 中醫護理 | 0816 | 中醫護理 | |
101300 | 中醫 | 0814 | 中醫 | |
0815 | 中醫骨傷 | |||
101400 | 藏醫醫療與藏藥 | 0820 | 藏醫醫療 | |
101500 | 維醫醫療與維藥 | 0821 | 維醫醫療 | |
101600 | 蒙醫醫療與蒙藥 | 0822 | 蒙醫醫療及蒙藥 | |
101700 | 中醫康復保健 | 0819 | 中醫康復保健 | |
101800 | 中藥 | 0817 | 中藥 | |
101900 | 中藥制藥 | 0818 | 中藥制藥 | |
102000 | 制藥技術 | 新增專業 | ||
102100 | 生物技術制藥 | 新增專業 | ||
102200 | 藥品食品檢驗 | 新增專業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
b.2010年之前的中專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及各省市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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