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9]48號
關于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1〕4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在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的人員除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要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在報名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名。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四)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試日期
2010年6月20日中級上午9∶00-12∶00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下午2∶00-5∶00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初級上午9∶00-12∶00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2∶00-5∶00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各科目試卷全部由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忌鷳紩r,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月6日至22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月6日至16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后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以上均為原件),于2010年1月13日至16日到北京市質量監督檢驗培訓中心(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20號院內4號樓2層;聯系電話:64202397、64227732、64202792、64274019)進行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0年1月22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6月15日至1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考試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