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烏海市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職業技能鑒定所、統考報名培訓機構,各駐市單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關于印發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公告的通知》(內職鑒字〔2015〕1號)和《關于印發2015年全區職業技能鑒定目標任務分解的通知》(內職鑒字〔2015〕3號)要求,為做好烏海市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時間安排
(一)國家職業資格統考
上半年報名時間:3月1日至3月31日
鑒定時間:5月16日至17日
下半年報名時間:6月1日至9月15日
鑒定時間:11月21日至22日
(二)國家職業資格日常通用工種初、中、高級通用工種鑒定
報名時間:3月1日至12月30日
鑒定時間:根據報名人數申請鑒定批次,時間另行通知。
(三)技師、高級技師鑒定
報名時間:4月1日至6月15日
鑒定時間:8月9日
(四)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安排
1.評價時間:3月-12月
2.評價職業:根據國家《職業分類大典》,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可開展的職業(工種)
3.根據《推進內蒙古自治區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內人社發〔2012〕110號)、《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企業技能人才實施細則的通知》(內職鑒字〔2013〕17號)以及《關于技師培訓項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內財社〔2014〕1807號)等文件精神,做好烏海市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試點工作,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以企業為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安排企業技能人才評價。
(五)專項職業能力考核
報名、考核鑒定時間:3月-12月
二、報名地點
(一)國家職業資格統考
1.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培訓處(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
地址:烏海市濱河區學府路
聯系人:薩日娜 電話:2882803
2.烏海市職業技術學校培訓處(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
地址:烏海市濱河區學府路
聯系人:吳金蘭 電話:2886309
3.烏海市恒旭職業資格培訓中心
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新華東街億城地產10層1005房間
聯系人:喬建勛 電話:13384738808 6928889
(二)國家職業資格日常通用工種初、中、高級鑒定及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報名地點
1.烏海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地址:濱河區烏海市人社局大樓六層608、610房間。
電話:3158015
2.烏海市海勃灣區就業訓練中心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
地址:海勃灣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區就業局培訓科
電話:3890095
3.烏海市烏達區就業訓練中心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
地址:烏達區就業服務局培訓科
電話:3012715
4.烏海市海南區就業訓練中心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
地址:海南區市民服務中心5樓區就業局培訓科
電話:3897902
(三)技師、高級技師鑒定報名地點
烏海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地址:濱河區烏海市人社局六樓608、610房間
電話:3158015
三、其它要求
(一)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開具的從事本職業(工種)證明、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張白色背景1.5寸免冠照片及照片電子版。
(二)技師、高級技師報名時除提供以上相關資料外,還需提供高級工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經初審合格后,領取相關表格或從“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并根據表格內容填寫申報。
(三)單位集體申報時,要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對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并按《申報表》的基本內容建立花名冊。
(四)各報名培訓鑒定機構在培訓及鑒定過程中,要指派專人嚴格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做好學員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增強學員自我保護意識。
四、具體鑒定安排詳情請登陸
內蒙古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http://nm.osta.org.cn/)、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h.nm12333.cn/)網站,查詢《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公告》(內職鑒字〔2015〕1號)。
咨詢服務電話:3158015
附件:國家職業資格各等級申報條件。
附件
國家職業資格各等級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勞動紀律,具有較高政治覺悟和良好職業道德。
二、申報各個職業(工種)的初、中、高級職業資格鑒定和技師、高技技師考評的條件:
(一)初級職業資格(5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二)中級職業資格(4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畢業證書的人員。
(三)高級職業資格(3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可、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級技工學校(班)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師職業資格(2級)
取得本職業(工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在本工種連續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五)高級技師職業資格(1級)
取得本職業(工種)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在本工種連續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申報技師、高級技師時,年限、資歷可放寬到2年:
(一)本職業自治區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二)本職業自治區級一類技能競賽前10名或二類技能競賽前6名;
(三)本職業國家級或自治區級技術革新、技術發明或科技進步三等獎(含)以上獎項獲得者;
(四)近五年內在專業技術方面曾受過自治區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內在專業技術方面曾受過盟(市)公署(政府)表彰的先進人物。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