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駐潮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6]123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 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和考試科目銜接
(一)考試科目
2007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四、考試時間
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07年5月19、20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五、報考時間及辦法
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時間定于2006年11月20日至24日止。
各縣、區務必于2006年11月28日前將報名人數上報市會計資格考試辦公室。
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考生到當地會計資格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報考人員須填寫《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一份,同時附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張(含貼報名表的相片)。
跨省報名的考生仍按原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有誤時,應及時進行更正,并將考生報名信息錯誤情況及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人員轉來的證明和軟盤一起報市會計考辦。
六、報考收費
依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精神,2007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請各縣、區要認真負責,加強考試政策的宣傳工作,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7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管理工作。
潮州市財政局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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