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焦會考辦〔2009〕2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中央、省駐焦及市直各單位:
根據河南省會考辦豫會考辦[2009]3號《關于印發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市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16日舉行。考試報名條件不變。 基本條件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具體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報名組織及報名時間 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和考試的組織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 市直、五城區及中央、省駐焦單位的考試報名由市財政局統一組織,區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協助市局組織本轄區考試報名工作。 各縣(市)財政局負責本轄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報名工作。 市區報名地點設在建設東路86號市財政局西側一樓“財會咨詢中心—公益門診”處,咨詢電話:3121204。 全市集中報名時間為2009年10月15日—10月30日。各縣(市)應于2009年11月5日前完成本轄區考試報名工作,并將報名資料匯總報送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試管理機構核發成績通知單。
四、檔案核對 各縣(市)財政局在組織報名時,務必要將今年中級考生檔案庫人員名單公布,要求考生將自己的準考證與公布名單上的檔案號仔細核對,若有錯誤以公布名單上的檔案號為準。
五、報名資格審查 各報名組織機構在組織本轄區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名人員的報名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報考中級資格人員報名時除提供原件審查外,還應同時在報名表后粘貼學歷證書的復印件。 各縣(市)報考中級資格人員的報考資料仍由市財政局進行復審。 對于跨年度、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區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第二年需在異地報名的,報省會計考辦,由省會計考辦出具成績合格證明。 對于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省會計考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請及時向市會計考辦反映,不得自作主張。
六、收費標準 本著“以考養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費”的原則,2010年考試報名費按照豫財會〔2003〕82號文件規定,每科按40元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亂收費。
七、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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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