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資格證書(表)的補辦方法
一、補辦資格證書的時間和程序
(一)資格證書補辦申請每年3月1日—15日受理一次。省中直考生辦理地點: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三樓,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聯系電話:0431—89995770。
(二)當年領取的資格證書若丟失,自發證之日起一年內不予辦理補證。2010年以后的會計職稱證書請與財政部門聯系、2011年以后的衛生護士證書請與衛生部門聯系。
(三)當事人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到當地報考機構辦理,并提供以下材料(均須原件):
1、所在單位出據的當事人職工身份證明,并加蓋公章。
2、要求補辦證書并由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書(注明證書名稱、證書國家編號、并詳細說明補辦理由,否則不預受理)。
3、本人填寫的補辦資格證書申請表一式兩份(可由此下載--> 補辦資格證書申請表.doc。申請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辦理。
4、《資格考試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6、與原證書照片相同底板的1寸照片2張(粘貼在申請表正面右下角空白處)。
7、補辦證書還須提供刊登證書作廢聲明的市級以上報紙。由當事人在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原證書作廢聲明。作廢聲明內容為:聲明人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丟失的資格證書名稱、證書國家編號、考試時間。聲明內容不全的不預受理。
(四)當地報考機構應將當事人申請補證的材料(申請書、申請表、資格證書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資格考試報名表》復印件、或損壞的原證件、照片、報紙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匯總后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五)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后,依據相關規定上報國家。
(六)逐級通知當事人辦理結果,并由當事人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證到當地報考機構領取新的證書。
(七)補辦證書不收費。
(八)如發現利用更換資格證書證之機,弄虛作假,騙取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按人社部12號令嚴肅查處。
二、補辦《資格考試報名表》時間和程序
(一)專業技術資格、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是本人十分重要的人事檔案材料,關系到職務晉升、福利待遇直至退休后的相關待遇。該表在本人領取證書時一并領取,必須交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部門,必須及時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妥善保管。
(二)專業技術資格、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丟失,按資格考試報名表審批管理權限辦理補辦事宜。《資格考試報名表》在當地報考機構審批管理的,由當地負責受理補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原省職考辦)管理審批的,逐級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2010年以后的會計資格考試報名表請與財政部門聯系、2011年以后的衛生護士資格考試報名表請與衛生部門聯系。
(三)《資格考試報名表》補辦申請每年3月1日—15日受理一次。省中直考生辦理地點: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三樓,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聯系電話:0431—89995770。
(四)當事人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到當地報考機構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須原件):
1、由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書一式兩份(詳細說明補辦原因)。
2、本人填寫的《補辦〈資格考試報名表〉申請表》一式兩份(可由此下載--> 《補辦資格考試報名表申請表》.doc)。申請表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辦理。
3、重新填寫并加蓋公蓋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補辦)》一式兩份(可由此下載--> 《資格考試報名表(補辦)》.doc)。
4、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原證審核后退還本人。
5、所取得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證審核后退還本人。
(五)當地報考機構應將當事人申請補辦的材料(申請書、申請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資格證書復印件、照片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及時上報。
(六)當事人按考試機構通知,持正式有效身份證、資格證書到當地報考機構領取補辦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補辦)》。
當事人領取新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后,必須及時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七)補辦《資格考試報名表》不收取費用。
(八)如發現利用補辦資格考試報名表之機,弄虛作假,騙取《資格考試報名表》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按人事部12號令嚴肅查處。
1.補辦資格證書申請表.doc。
2.《補辦資格考試報名表申請表》.doc
3.《資格考試報名表(補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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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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