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報考簡介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26號)文件精神,從2005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名條件
(一)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2019年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20日,詳情查看>>
基礎考試包括基礎知識上和基礎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4小時,專業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個科目,專業知識分為專業知識上和專業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專業案例分為專業案例上和專業案例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
四、報名辦法
實行告知承諾制:報名流程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
注冊化工工程師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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