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烏海考點報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衛生計生局,委所屬醫療衛生計生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99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烏海考點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具體規定
(一)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二)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中專業代碼為301—365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需滿2年。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相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四)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三、報名管理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考試報名包括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2016年1月15日—2月3日期間,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預報名;烏海考點擬于2016年1月28日—2月3日進行現場確認工作,考生須根據報名要求攜帶申報表、登記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按時限、地點要求進行現場(烏海市濱河區市政務服務大廳市衛生局窗口)確認,過期一律不予補報。
(二)考生在現場確認后,通過網上支付的方式繳納考試費。網上繳費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6日,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
(三)考生的資格審核情況須通過網報系統進行查詢。考生應牢記網上報名的登錄郵箱和密碼,在網報及現場確認結束后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隨時關注本人的“報考狀態”,確認資格審核情況。
(四)考區將于2016年2月5日—3月15日對申報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請于2016年3月15日后將本人所提交的證件原件取回。
(五)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22日。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統一發放成績單,考生可于成績公布后在指定時間內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成績單,下載打印成績單的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
各區衛生計生局及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要設專人負責本轄區、本單位考生報名工作的咨詢、指導及相關材料收集,嚴格審核報名人員資格,切實做好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烏海考點的報名工作。
附件:1.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3.《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烏衛計發〔2016〕7號附件1(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doc
烏衛計發〔2016〕7號附件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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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