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考試院關于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人考發〔2017〕19號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號),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7年11月4日、5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該項考試的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級別和科目 | 試題題型 | 考試方式 | |
11月4日(星期六) | 9:00-11:30(2.5小時) | (中級)專業知識與實務 | 客觀題 | 紙筆化考試 |
14:00-16:30(2.5小時) | (中級)經濟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1月5日(星期日) | 9:00-11:00(2小時) | (初級)專業知識與實務 | 客觀題 | 電子化考試(機考) |
14:00-16:00(2小時) |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經濟(中級)考試仍采用紙筆化考試,經濟(初級)考試采用電子化考試(或稱機考)。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地點
深圳設置考區。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報名及繳費
1.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以下簡稱經濟(中級)考試)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考試(以下簡稱經濟(初級)考試),均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錄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通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報名入口分別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8月2日9:00-8月23日17:00。
(一)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深圳市屬單位、駐深單位、駐深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選擇省市時,請直接選擇“深圳市”而非“廣東省”。
(二)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價格〔2017〕251號、人社廳函〔2015〕278號規定,考試費按每科57元收取。
(三)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詳見附件1。
(四)考生完成網上報名確認后,請及時下載并打印《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由于是全國統一網報系統,報名結束后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30日9:00- 11月3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經濟(中級)考試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開考2小時內不得交卷離場;經濟(初級)考試的應試時間要求按準考證標注執行。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請密切關注考點交通狀況,提前熟悉具體前往線路,務必預留充足的時間到達考場,以免遲到。
(三)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四)經濟(中級)考試考生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他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經濟(初級)考試考生無須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考生只需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禁止將任何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
(五)考生考試時,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考場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
1.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考試結束2個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報考地選擇“深圳市”的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深圳市考試院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及證書發放
該項考試我市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接收考生復核資料并資格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考后復核預審通知要求,按時提交資料復核(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5)。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資料復核預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提交資料復核預審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考后復核預審、證書發放的通知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無須電話咨詢。請相關考生密切留意網站相關通知。
八、其他事項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分別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和建筑經濟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經濟(中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考生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并在交卷前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將影響考試成績,請考生務必認真檢查,否則責任自負。
經濟(初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考生考前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服務專區”(www.51cpta.com.cn)進行模擬測試,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作答過程和試卷結構。
(四)2017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將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布方式有兩種:一是以電子書形式在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上發布,購買考試用書的應試人員可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二是以網頁形式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上發布,供社會公眾免費瀏覽。
(五)考試用書征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承辦,需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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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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