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國考面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5年下半年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國考面試將于12月26—27日舉行,現將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國考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對象
本市已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且在有效期內(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本次面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申請人的戶籍或人事關系(人事檔案)其一在京。
(五)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師范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參加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師范類畢業生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參加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參加高級中學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并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在京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中大專在校學生須在畢業的學年度方可報考(即三年制大專在三年級報考,兩年制大專在二年級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時間安排
(一)面試網上報名
2015年下半年面試網上報名時間:11月30日8:00—12月4日16:00。
符合面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網上報名。選擇北京考區、面試類別、面試科目等,完成其他信息錄入。報名時間截止后,將關閉報名系統,逾期不再受理報考。
考生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須本人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負責,如填報的信息有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考生所報類別筆試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的考生,方具備面試報名資格。網上報名系統有判別考生筆試成績是否具備報名資格的功能,筆試成績尚不具備資格的考生將無法進行面試網上報名操作。
3.參加2015年下半年之前筆試合格的考生,在面試報名前需要重新進行注冊和填報個人信息,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的面試報名資格。
4.參加2015年下半年筆試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冊。考生如忘記注冊密碼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重置。
(1)自助重置密碼:考生可通過回答注冊時預設的“密碼保護問題”自助重置密碼。
(2)短信獲取密碼:考生可通過報名注冊時所填寫的手機號碼短信獲取密碼。
(注:手機短信為考生重新獲取密碼的重要途徑,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請考生慎重更換手機號碼。)
(3)拔打教育部考試中心客服電話:考生可在工作時間內通過撥打教育部考試中心客服電話進行密碼重置(客服電話010-82345677)。
5. 考生個人網上報名完成后,報名網頁顯示為“待審核”狀態,考生經過現場確認后,報名網頁顯示為“待支付”,此時可以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報名網頁顯示為“支付成功”,面試報名全部完成。
(二)面試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12月3日—4日;12月7日—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現場確認地址:北京教育學院(黃寺校區)南樓一層
3.現場確認所需材料:
※戶籍在北京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戶口本原件(本市集體戶口提供戶籍證明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人事關系在北京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工作單位有存檔權限的,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人事關系證明原件(證明格式請在附件1中下載);工作單位在本市公辦學校的,由學校出具證明原件(證明格式請在附件1中下載);無存檔權限的單位,由本市存放人事檔案機構(人才服務中心)出具檔案存放證明原件。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原件(證明格式請在附件2中下載)。
考生現場確認注意事項:
1.考生身份證遺失的,可提供本人臨時身份證(已去辦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臨時身份證辦理回執資料)或社保卡或駕照或軍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考。
2.考生學歷證書遺失的,可提供學校學歷證書管理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并提供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考。
(三)面試繳費
審核通過后網上交納考試費,繳費日期截止到12月11日24時,未經現場審核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繳納報名考試費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報考。
(四)面試準考證下載
考生完成現場確認后,于2015年12月21日—27日期間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下載打印紙質面試準考證,了解面試地點、時間及相關信息。
(五)面試考試時間
2015年下半年國考面試日期為:2015年12月26日—27日
(六)面試成績查詢
2016年3月1日起,考生可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面試結果(成績查詢時間如有變動,以該網通知為準)。
四、面試內容及科目
1、面試內容: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備課(或活動設計)、試講(或演示)、答辯(或陳述)等環節進行。遵循《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試行)》和《考試大綱(試行)》(面試部分),主要考核申請人職業道德、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學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試大綱,請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
2、面試科目: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面試分8個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社會、科學、音樂、體育、美術;初中、高中(含中職文化課)面試科目與筆試報考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一致,初中共15個學科: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高中共14個學科: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中職專業課和實習指導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
面試合格線確定:面試總分為100分。考生成績由各分項得分加權累加而得(各分項權重由面試考試大綱規定)。
五、面試程序
第一步:考生持紙質面試準考證(手機拍照的無效)及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達考點,進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題。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軟件系統,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幼兒園類別考生從抽取的2道試題中任選1道,其余類別只抽取1道試題),經考生確認后,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
第三步:備課。考生持試題清單、備課紙,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第四步:回答規定問題。考生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考官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2道規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左右。
第五步:試講/演示。考生按照準備的教案(或活動方案)進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第六步:答辯。考官圍繞考生試講(或演示)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鐘左右。
第七步:評分。考官依據評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分,同時通過面試測評軟件系統提交評分。
六、考試合格證明及教師資格申請認定
(一)考試合格證明
考生經筆試和面試均合格后,可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印制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三年。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領證時間請關注北京市教師資格網(www.bjtcc.org.cn)中相關領證公告。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前來領取合格證明的,將無法參加的后續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二)教師資格申請認定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請隨時關注北京市教師資格網(www.bjtcc.org.cn),按照公布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每年兩次)。
七、其它事宜
(一)考生須知
1.考生應憑打印的準考證和身份證提前到達面試考點候考室,等候面試抽題;
2.考生面試試講過程須按照“講課”形式進行,“說課”形式不予給分;
3.未在規定時間進入候考室,遲到15分鐘的考生,禁止進入候考室,面試成績按缺考處置;
4.考生禁止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等),如有違反按照作弊處理;
5.考生應遵守考試有關規定,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對于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置。
6.報考中職專業課及實習指導教師的考生需自備教材,面試程序為:
(1)考官指定自備教材中的某章節為面試內容并寫到備課紙上。
(2)考生備課20分鐘。
(3)考生試講,考官圍繞考生試講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共20分鐘。
7.報考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含中職文化課)的考生無需自備教材。
(二)考試收費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費標準的公告》(教試中心函〔2015〕147號)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1849號),面試收費標準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科為本市考試費,15元/人為上繳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考務費)。
對于本市城鄉低保人員,免交本市考試費部分。實施時采取先網上繳納全款后現場退費的方式。請此類人員在2016年1月12日,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到北京教育學院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審核,并到財務處辦理退還本市考試費部分手續。
(三)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咨詢:82089117(工作日9點-11點;13點-16點)
本公告內容,僅在本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期間適用。
附件1:人事關系證明.doc
附件2:學籍證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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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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