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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審計局:2015年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發表時間:2015/4/14 16:24:5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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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申報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采取考試與評價相結合

高級審計師資格報考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以上申報條件中所稱的"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申報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網上報名時間

2015年5月5日至5月24日

現場資格審核

  和繳費時間

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審核批準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需要2份),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費,征訂考試資料。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18日——24日( 9:00-11:00  ,13:30-15:30)

各地考試審核點地址和聯系電話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單位審核蓋章欄內加蓋單位章和上級主管單位章[市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集團公司需經局(集團公司)人事(職稱)部門審核蓋章;區縣所屬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單位需經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科審核蓋章],攜帶申報表、學歷證書(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人員還須帶中級資格證書)、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天津市審計科研培訓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地點:市審計科研培訓中心(和平區新華路186蒸餃旁--洛華里4號)

聯系電話:天津市審計科研培訓中心022-23112770    田勝來  王瑩


考試收費

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津價費[2002]188號)的有關規定,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42元(含審計署收取的12元);高級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含審計署收取的20元)。

報名咨詢

1.涉及考試報名政策等事項,可向考試報名機構咨詢

2.關于網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的問題,請聯系北京世紀互聯軟件開發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10-64391203,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考試時間

考試方式

2015年10月18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考試方式  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考試教材

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分上、下兩冊,65元/套。審計署考試中心修訂了《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50元/本,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近三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205元/套。《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50元/本,內容除重點內容講解、例題與解題指導、審計案例分析外,還包括近三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試卷與參考答案。

打印準考證時間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7日),登錄審計考試網站(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其他

考試大綱和相關考試法規政策請登陸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歡迎您報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前請認真閱讀以下相關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認同并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議。

1.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如發現虛假信息,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

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40KB ≤文件大小≤512KB以內,照片標準尺寸為寬度413像素,高度626像素。

3.報名時須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證號。

4.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等信息是否正確,確保信息正確無誤后,才能下載申報表,下載申報表后,報名信息將無法進行修改。

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360或IE7及以上瀏覽器。

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7.報名過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務方面的問題請咨詢當地考試機構;關于網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的問題,請聯系北京世紀互聯軟件開發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10-64391203,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二、報名流程

為保證您報名順利,請您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 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了解報名“常見問題”、“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詳細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

2.注冊用戶

為了保證報名信息的安全性,報考人員需注冊后才可進行網上報名操作,考生注冊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信息正確。

3.填寫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界面,選擇報名地點“XX省(市)”,閱讀XX省(市)報考需知,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

4.上傳電子照片

報考人員應當按照報名系統提示,上傳符合規定的本人電子證件照片。具體要求是:

(1)本人近三個月內的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電子證件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露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戴首飾。

(2)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文件類型為jpg格式,大小為40KB ≤文件大小≤512KB.

(3)報考人員可參照網上報名平臺上的《電子照片制作文檔》,編輯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

(5)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準考證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妥善保管。

5.報名信息確認、打印考試資格申報表

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下載并打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報名信息一旦確認就不能更改,報考人員需要仔細核對后再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操作。

6.現場資格審核和繳費

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審核批準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費。

7.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7日),登錄審計考試網站(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8.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9.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3項至第8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1.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三)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第(一)條或第(二)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二)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五)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六)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2.未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條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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