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屬駐梅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9]74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市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具體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縣(市、區)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按照報名條件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在報名系統中設置了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的人不能報考中級會計資格,如確屬符合條件的,可持本人相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
二、考試級別、科目及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時間
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10年5月15、16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5月16日 |
|
|
9:00—11:30 |
|
四、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各縣(市、區)考生(含駐縣單位)到當地財政局會計股報名,市直考生(含駐梅單位)到市財政局會計科報名。 (二)實行網上報名。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1.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然后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1份和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2張(注:相片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處),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考生報名時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 2.網上報名時間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6日。 3.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為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雙休日除外),市直報名現場確認地點在市財政局一樓會計科。各縣(市、區)現場確認地點由各縣(市、區)確定,但現場確認工作應于2009年10月26日前結束。 跨省報名的考生仍按原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五、報考收費 依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精神,2010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各縣(市、區)收取的考務費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將考務費上繳市會計考辦,由市集中上繳省會計考辦。
六、各縣(市、區)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0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管理工作,確保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報名結束后,請各縣(市、區)財政局抓緊做好報名情況的匯總和統計工作,并于2009年10月28日前將報名情況統計表報送市財政局會計科,以便匯總上報省財政廳。
七、考試用書
會計職稱考試用書可以在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上訂購,點此直接訂購>>
八、推薦培訓
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隸屬于中大網校(全國十佳網絡教育機構+全國十佳企業培訓機構),為滿足廣大學員的需求,將提供網絡形式的遠程培訓,點此直接報名>>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