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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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門、在鞍的中省直單位:
根據省會計考辦《轉發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2003遼會資考辦字第05號)規定,鞍山市2004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從11月10日開始到11月30日結束。
一、報名范圍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具體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三、報名手續和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為市直有主管部門的,報到主管部門初審,由主管部門統一到財政局報名;無主管部門的由各單位組織統一到市財政局報名;所在單位為縣(市)區的直接到縣(市)區財政局報名,中省直、外省駐鞍的單位、軍隊等按屬地原則到財政局會計處(科)報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報名人員到本單位工商登記地財政部門報名。以縣(市)區財政部門和各主管部門及各單位為單位,于規定期限內到市財政局會計處(103房間)報名。
四、考試日期和時間
2004年5月29、30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表: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五、報名時間、報名地點
報名時間:2003年11月10日~11月30日
報名地點:鞍山市財政局一樓103房間
六、工作要求
1、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要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報名。
2、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原件,不得以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3、報名考試的人員要如實填報相關內容,不得弄虛作假,保證所填內容和有關證件的真實,如發現問題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有關說明
1、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2、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部分科目合格后,市財政局核發成績通知單,由考生本人攜帶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于十月份到財政局領取。
3、上一年度有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級考生今年報名時必須攜帶去年的準考證,并在報名信息卡上正確填寫檔案號,去年報名時填錯姓名、身份證號碼的考生今年繼續使用錯誤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并將正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在登記表下面注明。去年考試全部科目均未合格的中級考生今年報名時不得填寫檔案號。
4、報名時考生交本人近期免冠同版一寸黑白、布紋照片二張(報名表貼一張、信息卡背面照片處貼一張),并按省財政廳文件規定標準繳納考試報名費為每科35元。
5、2004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03年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6、報名信息卡中“單位名稱”一項填涂單位全稱。
7、其他未盡事宜,可向財政局會計處咨詢。
報名點電話:2221903
咨詢電話:2230887
鞍山市財政局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