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中山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相關工作的通知
直屬各單位,各鎮區衛生計生局,各鎮區醫院,各民營醫院:
2016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根據國家醫考中心及廣東考區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報名
(一)考生需按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要求,在國家醫學考試網站完成報名。(網址:http://www.nmec.org.cn/,該系統將于3月29日24:00關閉)
(二)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報名成功通知單》,憑《通知單》到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由考點統一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忌謱懞灻_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更改。2016年起國家將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的合格人員信息修改。
(三)考生須同時登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填寫個人基本報名信息,并在該系統上傳報名材料原件掃描件(單個掃描件大小應為50kb-120kb)。省網站“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欄目先上傳《通知單》替代,并保存提交。待現場審核完成后,考生須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簽名確認,上傳正確表格,并再次確認提交。
(四)需要申請短線醫學專業加試(僅限院前急救和兒科崗位)的考生可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網上報名時自行選擇。
(五)考生繳納考試費實行網上自助繳費模式,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報名網頁預計于5月4日開放繳費通道,請考生按時登陸完成繳費工作。
二、現場審核
現場審核時間安排及具體資料詳見附件。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網上報名時,姓名應當與本人身份證完全一致;畢業學校名稱、畢業專業、學習形式和學制應當與畢業證完全一致;工作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完全一致。若因資料填報不準確而影響資格確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上傳至省網站的全部資料需原件掃描,復印件不予確認。
3、根據省衛計委的統一部署,2016年中山考點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實踐技能考試將統一集中在廣州市進行考試。
4、請各位考生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網上報名及現場提交報名資料,逾期不予補報。
聯系電話:88360651、88360650。
附件:1、2016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材料整理裝訂說明
2、報名材料送審安排表
中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2016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材料整理裝訂說明
一、報名材料提交要求
(一)直接報考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未取得助理醫師資格)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封面頁:《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
說明:應在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寫簽名確認。
第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說明:1、考生上傳的照片須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須在“本人承諾”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并填寫日期。
3、該表中各信息點內容應與其他報考材料保持一致。
4、申請表不得手寫涂改。
第1頁背面: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復印件
(請復印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背面)
說明:1、畢業證書復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所有對應信息一致,如畢業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入學及畢業時間等。
2、報考學歷的學制顯示為分段培養的,各階段學歷均應提交。
3、持《中專自考畢業證書》報考的,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相同時間段的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書。
4、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學時為軍人身份的復員或轉業、退伍軍人,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退伍證復印件;
4.2 軍隊學歷為大專及以下學歷,且畢業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
4.3 軍隊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第2頁:學歷鑒定相關證明材料(打印件或復印件)
說明:1、持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2、持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報考的,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
3、所持的報考學歷為分段培養學歷的,各階段學歷均應附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中等專業學校學歷)
4、中國公民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保證在5月30日前為可在線驗證狀態,若因無法驗證而導致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3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說明: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不含戶口本)。
2、港澳臺考生須同時提交其在港澳臺本地的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
4、報名期間身份證遺失的,可暫以“臨時身份證明”(應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頁:試用機構出具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統一格式)
說明:1、該考核證明上所蓋公章必須為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一致。
2、該考核證明的試用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第5頁:經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2015年準考證復印件
說明:1、確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的,應由試用單位書面陳述未予備案的原因,同時提交試用單位2015年10月-2016年2月期間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繳納社保單位應與試用單位一致。
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已在原試用單位報備案的(省內流動),除提交在原試用單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外,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原試用單位為省外醫療機構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第6頁:多個試用單位的,應同時提交相應試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首頁(醫療機構登記注冊信息頁)復印件
說明: 1、考生試用期間該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試用單位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一致的診療科目。
(二)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除封面頁、第1-6頁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第7-9頁材料:
第7頁:《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統一格式)
說明:1、填寫該考核證明的醫療機構應與填寫《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致。
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省),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
第8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說明: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第9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說明:《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頁:試用單位為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的(如診所、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還應提交執業地點為該試用單位,且類別一致的帶教醫師(執業醫師級別)的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第11頁: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轉正證明、出生日期不符證明等)。
說明:1、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2、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報考時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具有1年臨床實習經歷的證明,內容包括所學醫學專業。
3、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自行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
報考。
4、頒發考生畢業證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辦學資質的要求,與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應提交教育行政 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二、報名材料整理及裝訂要求
(一)每份考生報名材料應按上述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規格為A4紙。
(二)公立醫院考生材料中所有復印件均由各單位負責核驗原件,加蓋“與原件相符”印章及審核人印鑒;民營醫療機構考生請攜帶原件進行現場審核。
附件2
報名材料送審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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