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答疑(三)
1. 教材第288頁“(三)應付職工薪酬”中的第3行,“稅法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相關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請問,若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則其計稅基礎=賬面價值-稅前扣除額=0,又為何其賬面價值會等于計稅基礎?
解答:負債的計稅基礎是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稅法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即意味著在當期已經稅前扣除,那么未來期間就沒有可以抵扣的金額了,所以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予抵扣的金額0=賬面價值。
(注:如果稅法中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可能會超出規定標準,此時超出部分應當進行納稅調整,在發生當期不允許稅前扣除,在以后期間也不允許稅前扣除,即該部分差額對未來期間計稅不產生影響,所以這種情況下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賬面價值仍然等于計稅基礎。)
2. 教材第322頁,表18-1中有著“計息金額*實際利率=利息費用”。請問表格中該公式應如何理解?為何“本年計息金額+本年利息費用=下一年的計息費用”?望詳細解釋一下表格這部分的原理。
解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由于該開采平臺的棄置費用10年后才發生,甲公司應當考慮時間價值,首先將該開采平臺棄置費用的金額進行折現,將現值確認為預計負債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然后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逐步體現預計負債的時間價值,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并相應增加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即在每年計息一次的情況下,每年的利息費用=該年年初的計息金額(預計負債在該年年初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按照計算出的利息費用金額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預計負債。下一年的計息費用不等于本年計息金額+本年利息費用,而是等于下一年年初的計息金額(預計負債的在下一年年初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3. 教材第358頁的第11行,“其中,屬于商譽的部分,還應借記‘商譽’項目”。請問,既然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產生商譽,為何在此處抵銷時不是“貸記”商譽,而是“借記”商譽?
解答: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產生商譽,即意味著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所以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抵銷分錄時,兩者的差額即為商譽的金額,即需要借記商譽。
4. 教材第365頁【例20-6】中的第2個會計分錄,是否是將固定資產14年中的累計折舊轉回?為何借記“營業外收入”?第3個會計分錄是否表示將固定資產2×26年的折舊轉回?為何也借記“營業外收入”?
解答:第2個會計分錄是將固定資產14年中的累計折舊轉回,第3個會計分錄是將固定資產2×26年的折舊轉回。由于此時該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屆滿報廢清理,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已經實現,所以借記“營業外收入”,而不是借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5. 教材第367頁的第3行末尾,“或借記‘固定資產——原價’”,請問是否應該將“或”改為“同時”?
解答:應當為“或”,表示內部固定資產交易產生收益或損失時分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6. 教材第385頁的第10行會計分錄的貸方科目中,為何將甲辦公樓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1 000 000元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解答:P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可以對子公司S的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為權益法核算。在權益法下,P公司確認應享有的S公司凈損益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S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S公司的凈利潤進行調整。由于本例中,在購買日(2×12年1月1日),S公司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超出賬面價值1 000 000元,所以P公司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應當以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在其賬面價值基礎上調整1 000 000元,同時增加P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由于這1 000 000元不是實收資本,不是S公司經營產生的凈損益,也不是資本溢價,所以應當計入資本公積的二級科目,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 教材第386頁第11行,在計算股東權益總額的公式中,為何要減去“調整前未分配利潤3 000 000元”?
解答:S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2×12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潤為0,2×12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潤為3 000 000元,說明這3 000 000元都是2×12年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分配現金股利和計提盈余公積之后留存下來的。由于公式中對S公司2×12年的凈利潤進行了調整并加回,所以S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要相應減去,即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對S公司當年的未分配利潤在調整后的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了重新計算。
8. 教材第403頁表20-11合并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9 885如何計算出來的?
解答:9 885萬元=P公司2×12年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S公司2×12年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內部交易抵銷=7795+5990-3600-300(萬元)。
注:教材第392頁表20-6中出現印刷錯誤,P公司2×12年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7 795萬元,不是7 675萬元。
9. 請問,年末交易性金融負債具體有哪些?年末金融負債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成本(計稅基礎)并按公允價值調整將會產生何種納稅差異?
解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1)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回購或贖回。(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3)屬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年末交易性金融負債公允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將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0. 被投資方凈損益經調整后的凈利潤=賬面凈利潤-(資產公允價值/尚可使用年限-資產原價/預計使用年限),其中括號內的“資產原價”需要扣除預計殘值么?另外“尚可使用年限”和“預計使用年限”在投資后續年間,譬如投資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年限是不是應該做相應調減?
同理:被投資方凈損益調整后的凈利潤=賬面凈利潤-(投資日存貨公允價值-存貨賬面價值)×當期出售比例,假如第一年出售60%,第二年未出售,第三年出售30%,各年如何計算“出售比例”?
解答:我們認為您指的是教材第65頁的【例5-11】。在該例中, B公司固定資產被假設為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0。所以:(1)固定資產原價-凈殘值0=固定資產原價,如果凈殘值不為0,則需要將固定資產原價減去凈殘值的金額作為折舊的計提基數;(2)由于采用直線法,每年計提的折舊額都是一樣的,在投資后續年間計算折舊時分子、分母(年限)均不用進行調減。
假如第一年出售60%,則第1年的出售比例就是60%;第二年未出售,則剩余存貨的賬面價值不會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中去,對凈利潤不會產生影響;第三年剩余的40%存貨中,又有30%的存貨對外出售(即占剩余存貨75%的部分對外出售),則被投資方調整后的凈利潤=被投資方第三年的賬面凈利潤-(剩余40%存貨取得投資時的公允價值-剩余40%存貨的賬面價值)×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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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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