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現將2015年度中、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
(一)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二、考試形式
2015年全省中、高級資格考試均采取傳統紙筆考試方式。
三、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高級資格紙筆考試于9月12日—13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
14:00-16:30 經濟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二)考務日程
(1) 2015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繳費”方式。
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0日—4月27日,現場報名審核時間為4月20日—4月24日,4月27日—4月28日(現場確認時間各市可有微調,具體現場確認時間以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報名網站為“河北省財政信息網”( http://www.hebcz.gov.cn/),也可登錄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報名。
今年不再設補報名。
考生通過網上報名后,需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準考試打印時間請于2015年8月中下旬查看“河北省財政信息網”(http://www.hebcz.gov.cn/)公告。
(2) 2015年9月12日-13日組織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3) 2015年11月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四、報名條件
(一)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告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學歷不區分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不強調是否具備初級會計資格或助理會計師職稱。
凡2013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今年不允許報名參加考試,2014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兩年內不允許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底。凡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不得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考試前發現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一律取消參考資格,考試后發現的,其考試成績無效,頒發資格證書后發現的,取消資格收回證書。
3.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根據《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要求,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時間。
(二)高級資格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六、考試費用
中級資格考試按照省物價局文件規定,每人報名費10元,每科考務費41元。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110元。
七、考試大綱
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新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由全國會考辦編著,考試輔導教材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著,考生自愿購買,報名時網上預定、現場交費。
為保證考試客觀、公正,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均制定了嚴格的考場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希望廣大應考人員認真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省會計考辦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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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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