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教師資格與教師職業的關系是什么?
1.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具有教師資格者個人水平、能力、素質的認定,是從事教師職業的必要條件。要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有教師資格。
2.教師聘任應當根據教師聘任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師資格只是成為教師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說并不是獲得了教師資格就等于或一定能被聘任成為教師。因為聘任教師還要考慮學校編制、教師數量、學科結構、年齡結構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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