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對于使用假證書者有何處罰?
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行政部門還需沒收假證書并將使用假證書人員的個人信息加入"限制庫"。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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