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7日,2015年巫山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公布,報名時間7月7日—8月3日,繳費時間7月7日─8月5日,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10月30日至11月5日
關于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5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5〕10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濟師報名時間
7月7日—8月3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11月7日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三、經濟師報考條件
㈠ 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恪守職業道德。
㈡ 初級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㈠條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㈢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㈠條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國家統一考試前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5.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6.獲博士學位。
㈣ 已評聘非經濟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級別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上面第㈢條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㈤ 已離退人員,可按上述㈠、㈡、㈢、㈣的條件,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㈥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當年考試成績全科合格后,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
四、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
考試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0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04.初 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
03.中 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五、報名程序和要求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資格考試統一網上報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號)要求,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點擊“網上報名”或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國家考試網上報名系統。
= 1 \* GB4 ㈠ 考生網上注冊。報考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點擊“網上報名”或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國家考試網上報名系統。①注冊。點擊【注冊】,按照提示真實、完整、準確填寫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及郵箱地址等相關信息(已注冊過賬號的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系統);②處理并上傳照片。考生在上傳照片前,必須使用“照片處理工具”對自己將要上傳的相片進行預先審核處理,只有通過“照片處理工具”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考生上傳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審核。
“照片處理工具”下載地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或重慶人事考試網(http://www.cqhrss.gov.cn/u/kszx)“相關下載”欄目。
= 2 \* GB4 ㈡ 報考信息提交。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選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重慶市作為參考地。①簽訂報名承諾書。報考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并接受報考人員承諾書才能提交個人信息,不符合報名條件不得報名。弄虛作假或未按照報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②填報報考信息。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考務文件及報考須知,如實、準確無誤的填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選擇參加考試的級別、專業、科目等報考信息; = 3 \* GB3 ③提交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輸入驗證碼并點擊【保存】,校驗信息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按鈕完成報考信息提交。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制度,我市不設考前現場資格審核點,考前考試主管部門對提交的報考信息不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提交報考信息前應確認本人已符合報考條件(只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報考人員簽訂誠信承諾書后,即認可所填報的報考信息真實且符合報考條件,在考后現場資格審查環節中如發現考生考試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提供虛假信息或其他違紀舞弊行為,將按國家等有關規定給予其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凡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如遇計算機網絡技術操作問題請電話咨詢:023-86868837、86868838。
㈢ 報名信息確認和報名表打印。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5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考生核對信息無誤后自行留存。如確實不符合報考條件,請中止報名操作。
㈣ 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確認后,須在規定時間內(7月7日─8月5日)登錄報名系統,根據頁面有關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收費標準: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4元,兩科共108元。
注意:繳費程序按系統中“網上支付說明”提示進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㈤ 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10月30日至11月5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點擊“準考證打印”或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報名系統,按照提示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在考試當天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不打印本人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㈥ 成績查詢。考生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成績查詢”欄目或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成績查詢”查詢考試成績。實行網上報名后,不再另發考試成績通知單,請考生自行上網打印。
㈦ 證書辦理。在規定的年限內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人員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cqhrss.gov.cn)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和考務文件中報考條件規定的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單位證明及
符合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證書(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讓他人冒名頂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有關規定,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
六、考場設置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七、經濟師考試用書征訂
㈠ 重慶市人力資源培訓中心,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102室,聯系電話:023-86868727。
㈡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
㈢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規定,為杜絕推銷盜版書的行為,確保考生對正版學習資料的需求,考試機構為經濟考試用書征訂與發行的主渠道,在征訂2015年版考試用書時,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在征訂工作中請注意以下問題:
1. 2015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調整。考試大綱采用互聯網形式公開發布,不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布方式有2種:一是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將提供經濟考試大綱的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考生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二是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將以網頁形式發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考試用書和考試輔導用書仍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內容做了較大幅度修訂,種類不變。
2. 為方便考生訂購考試用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中增加了經濟考試用書訂購功能。在考生確認報名信息后,系統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訂購考試用書,如需訂購可通過訂購考試用書功能,進入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以便盡早得到正版考試用書,并享受正版圖書增值服務。
3. 為確保考試用書供應和發行渠道的暢通,2015年經濟考試用書原則上只通過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進行征訂或考生通過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購買。
4. 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是人社部出版集團和人社部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網站,也是2015年度經濟考試用書網上銷售唯一指定網站。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
八、其它有關事項
㈠ 2015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考生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㈡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經濟專業考試試卷設置有試卷代碼,應試人員應考時,應認真閱讀試卷封二上的 “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并按“注意事項”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如因漏填或錯填試卷代碼影響考試成績,責任由應試人員本人承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移動電話(手機)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考試相關資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至座位。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㈢ 網上報名結束后,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務必于6月30日前,將《2015度全國經濟考試用書訂單》(附件)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綜合部李老師,電話:86868810,以便匯總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㈣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則,若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將被取消考試成績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考試結束后,人事考試機構將對參考考生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給予該考生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㈤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轉發和宣傳,積極做好考生網上報名工作。
附件:2015度全國經濟考試用書訂單
附件:
2015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
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5年巫山經濟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巫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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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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