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衛生法規知識點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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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大綱要求:
(1)衛生法的概念
(2)衛生法的特征
(3)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4)衛生法的淵源
(5)衛生法律關系
(6)衛生法的作用
(7)新中國衛生法的發展
(8)衛生法與衛生法學研究
講義內容:
一 衛生法的概念
(一) 衛生釋義
1. 一般字義:衛生即養生,保護生命。
2. 醫學釋義:人的身體或精神的健康狀況,保護和增進人的身體或精神健康的各種服務稱為衛生服務。
3. 法律釋義:在衛生習慣和衛生實踐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一個概念,以健康為目的的保護和促進衛生的行為,如衛生防疫措施、衛生保健服務。
(二) 衛生的范圍
1. 廣義:指有關衛生的一切事項,如社會醫療環境、環境保護、交通安全等。
2. 狹義:專指衛生法所規范的事項,在公共衛生、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及中醫藥等方面應用。
(三) 衛生法的概念:衛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范圍的總稱。調整衛生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以下幾個含義
1. 衛生法調整的是衛生社會關系
(1) 衛生行政關系:經衛生法確認具有行政意義上的權利義務內容的關系,在衛生管理活動中形成,衛生行政部門總是衛生行政關系的一方。
(2) 衛生民事關系:經衛生法確認,具有民事意義上的權利義務內容的關系。在衛生服務過程中發生,如醫患關系。
行政關系是基礎,民事關系是有效行政關系的結果。
2. 衛生法是法律規范的總和:一系列調整衛生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
二 衛生法的特征
(一) 是行政法律規范和民事法律規范相結合的法律:我國將患者的權利納入行政法律規范,同時規定侵害患者權利的行為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 是在醫學發展演變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專門法律。
(三) 衛生法是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結合的法律:強制性規范為主,允許規定范圍內自行選擇和協商。
(四) 衛生法是具有一定國際性的國內法:衛生本身共性、規律性普遍要求。
三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一) 衛生保護原則
1. 人人有活動衛生保護的權利,同時依法獲得的衛生保護權益受同等的法律保護。這需要在全國范圍內合理安排衛生設施。
2. 人人有活動有質量的衛生保護的權利。這要求衛生保護的質量水平達到一定的專業標準。
(二) 預防為主原則:由衛生工作性質決定,即積極主動的與疾病作斗爭;同時由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含有以下基層含義
1. 任何衛生工作,無論是政策制定,采取衛生措施還是衛生投入,預防優先。
2. 并不輕視醫療,二者相輔相成
3. 預防和醫療都是保護人體健康的方法和手段。防治結合,預防為主。
(三) 公平原則: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配置衛生資源,協調衛生保健活動,使每個社會成員普遍得到衛生保健。要求合理配置可使用的衛生資源。注意公平是指人人達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而不是人人獲得相同數量或相同水平。
(四) 保護社會健康原則:協調個人利益與社會健康利益。
(五) 患者自主原則:保護患者權利是衛生法的基礎,而自主權是權利核心。指患者經過深思熟慮就有關自己疾病的醫療問題做出合理的理智的并表示自我負責的自我決定權,包括
1. 有權自我選擇醫療機構、醫生及醫療服務方式。
2. 除法律有另外規定外,有權自主決定接受或不接受某一項醫療服務。
3. 有權拒絕非醫療服務。
兩種趨勢:一是患者權利迅速擴大,如患者可控制本人病歷資料等;二是衛生人員職責轉化為患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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