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衛生法規知識點精講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臨床執業醫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四) 法律責任
1. 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降級、撤職或開除。
2.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主要情形包括超出資質認證或批準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不按照本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出具虛假證明的,警告、取消資格、行政分級刑事責任。
3.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法律責任:收受好處的,給予警告,沒收財物,取消資格,并從專家庫中除名。
八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
(一)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概念:高毒作業,作業中存在易發生致死性中毒的化學品;有毒物品分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后者包括金屬、刺激性其他、窒息性氣體等。
用人單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使用禁止的物品或不符合標準的物品;盡可能使用無毒或低毒物品;禁用童工、未成年、孕婦、哺乳期婦女從事有毒物品作業。
(二) 作業場所預防措施:
1.作業場所衛生要求:要符合《職業病防治法》,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 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2) 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與其他場所分開
(3) 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泄露大量毒品的場所,設置自動報警和事故通風設施。
(4) 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泄險區。
2. 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和職業中毒危害項目申報
預評價須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建設項目中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防護設施設計須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 事故緊急救援預案:制定預案,有急救器材,根據實際情況修訂,組織演練,記錄報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
(三) 勞動防護措施
1.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用人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醫師護士,否則與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簽訂合同,由其提供服務。
2. 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用人單位至少每個月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1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四) 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進行監督。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試題 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