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入
第一節 銷售商品收入
銷售商品收入確認
收入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5個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1)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商品零售、預收款銷售商品、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
(2)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等。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視同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
(3)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或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隨之轉移。
①企業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協議要求,又未根據正常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有責任。
②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夠取得,取決于購買方是否已將商品銷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等。
③企業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且安裝或檢驗工作是銷售合同或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況下,企業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與商品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再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如果收入的金額不能夠合理估計,就無法確認收入。通常情況下,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商品銷售價格已經確定,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收入金額。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費用應在同一會計期予以確認即企業應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或同一會計期間結轉相關的成本。
一般銷售商品業務的處理
在進行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符合所規定的五個確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確認收入,并結轉相關銷售成本。企業判斷銷售商品收入滿足確認條件的,應當提供確鑿的證據。
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巳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通常情況下,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即為其公允價值,應當以此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
企業銷售商品所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銷售成本,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交款提貨銷售商品是指購買方已根據企業開出的發票賬單支付貨款并取得提貨單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購貨方支付貨款取得提貨單,企業尚未交付商品,銷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通常應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已經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的處理
如果企業售出商品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應確認收入。為了單獨反映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業應增設“發出商品”科目。“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銷售方式下,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發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如果銷售該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比如已經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如果納稅義務沒有發生,則不需進行上述處理。
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的處理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給予的價格扣除。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在涉及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時,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確定方法如下:
(一)商業折扣
商業折扣是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企業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二)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是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現金折扣一般用符號“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
企業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在計算現金折扣時,應注意銷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稅的價款提供現金折扣,還是按包含增值稅的價款提供現金折扣,兩種情況下購買方享有的折扣金額不同。
(三)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售退回的處理
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銷售退回,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尚未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將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除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外,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應同時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
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預收款銷售商品是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預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銷售方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預收賬款。
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的處理
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委托方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向受托方支付代銷手續費,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銷售代銷商品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時將應支付的代銷手續費計入銷售費用;受托方應在代銷商品銷售后,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代銷手續費,確認勞務收入。
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的,委托方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可通過“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
受托方可通過“受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款”等科目,對受托代銷商品進行核算。確認代銷手續費收入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銷售材料等存貨的處理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還可能發生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隨同商品對外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等業務。
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成本,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包括銷售材料、出租包裝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等實現的收入。
“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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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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