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重點:應收及預付款項講義精講,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 應收及預付款項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預付款項則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如預付賬款等。
一、應收票據
(一)應收票據概述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是一種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根據承兌人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或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的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在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三日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銀行將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開始營業時,將票款劃給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匯票,應通知銀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銀行應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連同商業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這里也是出票人)簽發,由承兌銀行承兌的票據。企業申請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時,應向其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交納手續費。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承兌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前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二)應收票據的核算
為了反映和監督應收票據取得、票款收回等經濟業務,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科目,借方登記取得的應收票據的面值,貸方登記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的票面余額,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本科目可按照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商業匯票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備查簿中應予注銷。
1.取得應收票據和收回到期票款
應收票據取得的原因不同,其會計處理亦有所區別。因債務人抵償前欠貨款而取得的應收票據,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商業匯票到期收回款項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轉讓應收票據
實務中,企業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企業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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