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
【答案】AD
【解析】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2.
【答案】AB
【解析】(1)選項C: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2)選項D: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答案】ABCD
【解析】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4.
【答案】ABD
【解析】“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約定條款,而非必備條款。
5.
【答案】CD
【解析】(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2)選項B: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6.
【答案】AB
【解析】(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選項BC: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3)選項D: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
【答案】ABD
【解析】選項C:不屬于勞動者違反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8.
【答案】ABD
【解析】如果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該規章制度的實施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9.
【答案】AB
【解析】(1)選項C: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2)選項D: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則屬于違法解除,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勞動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11.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情形下,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2)選項D: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2.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用人單位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13.
【答案】AB
【解析】(1)選項A: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針對勞動關系的解除和終止,如果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則應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上的補償;(2)選項BC:經濟補償金不以過錯為條件,沒有懲罰性;而違約金和賠償金均以過錯為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3)選項D: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而違約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勞動者,賠償金的支付主體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
14.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發生勞動爭議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15.
【答案】BD
【解析】(1)勞動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16.
【答案】ABC
【解析】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或者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解聘。有利害關系只需要回避,不必解聘。
17.
【答案】ABD
【解析】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上述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本題中,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金額為960×12=11520元,8000元小于11520元。但是甲公司有證據證明勞動仲裁委員會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18.
【答案】ABCD
19.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20.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B: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選項C: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選項D:終局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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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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