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三章)所有者權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實收資本的核算
(二)掌握資本公積的來源及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利潤分配的內容
(五)熟悉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概念及內容
[考試內容]
所有者權益是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含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構成。其中,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又合稱為留存收益,反映企業歷年實現的凈利潤留存于企業的部分。
第一節 實收資本
一、實收資本的內容
實收資本是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或股東的股權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份額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企業應當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投資者如在投資過程中違反投資合約或協議約定,不按規定如期繳足出資額,企業可以依法追究投資者的違約責任。
二、實收資本的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業應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投資者投入資本的增減變動情況。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時,應以實際收到的金額或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貸記“實收資本”科目,企業實際收到或存入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收到現金資產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每股股票面值和發行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本”科目,實際收到的金額與該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應從溢價中抵扣,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企業接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投資時,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實收資本或股本入賬,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三)實收資本(或股本)變動
企業按規定接受投資者追加投資時,核算原則與投資者初次投入時相同。
企業采用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轉增的資本金額確認實收資本或股本。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 (或“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用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原投資者各自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各投資者相應增加的出資額。
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按減少的注冊資本金額減少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貸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果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于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所注銷的庫存股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第二節 資本公積
一、資本公積的來源
資本公積是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形成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原因有溢價發行股票、投資者超額繳入資本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按應享有份額而增加或減少的資本公積。
此外,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股權激勵的,如果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授予的權益工具,企業應在進行權益工具加速行權處理時,將剩余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并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二、資本公積的核算
企業應通過“資本公積”科目核算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并分別“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沖減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第三節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內容
留存收益是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1.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2.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盈余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3.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企業應通過“盈余公積”科目,核算盈余公積提取、使用等情況,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余公積派送新股時,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企業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余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未分配利潤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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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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