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是申請仲裁的重要前提。
(四)仲裁機構
1、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2、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
【例題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
B.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C.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D.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委員會的性質和設立。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例題2】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按照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選擇仲裁委員會。( )(2009年)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仲裁機構。根據規定,仲裁委員會不按照行政區劃層層設立,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委員會,不受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
(五)仲裁協議
1、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1)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項;
(3)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提示: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仲裁協議的效力
(1)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3)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例題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協議,屬于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口頭約定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獨立存在,所以選項A的仲裁協議有效;扶養糾紛不屬于仲裁范圍,所以選項B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選項C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選項D的仲裁協議無效。
【例題2】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員會裁定。( )
【答案】×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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