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單元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P23)
1.行政復議范圍(2006年多選題、2009年多選題)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共11條,見教材),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
①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時,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②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其他處理,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解釋】(1)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不能申請行政復議;(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1·多選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2006年)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B.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C.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D.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的
【答案】ABC
【解析】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例題2·多選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有( )。(2009年)
A.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B.企業對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其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C.社會團體對行政機關作出其有關資質證書中止的決定不服的
D.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本單位給予其行政處分的決定不服的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3·單選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
A.張某不服某稅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鎮政府作出的關于李某與高某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
C.甲企業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銷其營業執照的決定
D.鄭某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答案】B
【解析】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2.當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項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解釋】僅限于各種“規定”,不包括國務院部、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規章”。
3.行政復議申請
(1)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單選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相關鏈接】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行政復議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解釋】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
(3)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2010年判斷題)
【解釋】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
(4)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解釋】在民事訴訟中,由“原告”承擔舉證的責任。
【例題·判斷題】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行政復議費用。( )(2010年)
【答案】×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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