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B
[解析]下列民事行為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2. [答案]D
[解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事后經其家長的認可即屬于法定代理人追認,該合同有效。張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欠缺訂立該合同的能力,因此,張某與韓某所簽訂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3.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則》規定: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4. [答案]D
[解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5. [答案]B
[解析]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6.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
7. [答案]A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選項BCD均屬于合伙企業解散的情形,因此應該選擇A。
8. [答案]C
[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
9. [答案]A
[解析]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10. [答案]C
[解析](1)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包括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該合作企業的出資方式合法;(2)外方的出資占總出資額的60%,符合法律規定;(3)合作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法律允許其先行回收投資,但合作期滿后,企業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合作者所有,該合同內容合法有效;(4)合作企業的法人資格,法律規定具有選擇性,所以C選項正確。
11.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利機構是董事會,合營企業不設立股東會。合營各方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損益。合營一方轉讓其出資的,應該經過合營他方的同意。
12. [答案]B
[解析]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13. [答案]A
[解析]在整個破產程序中,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僅限于“不予受理”和“駁回破產申請”兩個裁定。
14. [答案]B
[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企業無償轉讓財產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本題B選項所述贈與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一年之前,不能撤銷,不屬于破產財產。
15. [答案]D
[解析]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16. [答案]B
[解析](1)選項A: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辦理;(2)選項C:投資人申購基金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3)選項D: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17. [答案]B
[解析]乙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內存在嚴重的市場失信行為并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18. [答案]D
[解析]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19. [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繼承人追索。
20. [答案]A
[解析](1)根據《票據法》規定,背書應當連續,背書不連續的,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辯;(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21. [答案]A
[解析]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2. [答案]C
[解析]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3. [答案]B
[解析]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24. [答案]C
[解析]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25.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經過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標、成交供應商必須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也要接受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19. [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繼承人追索。
20. [答案]A
[解析](1)根據《票據法》規定,背書應當連續,背書不連續的,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辯;(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21. [答案]A
[解析]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2. [答案]C
[解析]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3. [答案]B
[解析]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24. [答案]C
[解析]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2012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基礎習題匯總(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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