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三)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1.范圍界定: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2.計征方法:按年計征
3.計稅依據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除必要的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4.稅率: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5.應納稅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2000元×12個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勞務報酬所得
1.范圍界定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設計、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演出、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等。
【解釋1】如何區分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
【解釋2】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而非“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3】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但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費、監事費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個人在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4】從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成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考生應注意的是:雇員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非雇員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計稅依據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
(1)基本稅率為20%
(2)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一定金額,加成征稅
5.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五)稿酬所得
1.范圍界定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解釋1】考生應注意稿酬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稿酬所得強調的是作品的“出版、發表”。
【解釋2】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釋3】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范圍界定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釋1】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釋2】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賠償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解釋3】從2005年5月1日起,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計稅依據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基本稅率為20%
【解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沒有“加成”、“減征”的問題。
5.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
1.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2.計稅依據: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
4.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
5.特殊規定
(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和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5)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一律由發獎單位或機構代扣代繳。
(八)財產租賃所得
1.范圍界定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2.計征方法
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按次征收。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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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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