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指導串講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資源稅法律制度
一、資源稅的納稅人
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單位、機關、社團、個人。
1.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的企業不是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2.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征稅范圍
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僅包括礦產品和鹽類:
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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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或暫不征收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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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品 |
原油(天然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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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人造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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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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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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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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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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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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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稅目稅率表上列舉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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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級政府決定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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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屬礦原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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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屬礦原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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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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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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