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第 46 題 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采購人有義務回答采購人提出的所有問題。(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政府采購活動事項的詢問。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人應當及時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第 47 題 仲裁協議可以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以其他書面方式訂立。(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概念。仲裁協議可以在合同中訂立,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訂立,但應以書面方式訂立。
第 48 題 證券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任職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但他人贈送的股票除外。(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證券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轉讓股票的限制。證券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任職期內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 49 題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所以不能對外簽訂正式合同。(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地位。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第 50 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已知其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其公開發行的股份最少應當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l0%。(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股票上市交易條件。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第 51 題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屬于我國《證券法》所禁止的欺詐客戶行為。(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操縱市場與欺詐客戶行為的區別。本題所述行為屬于操縱市場的行為。
第 52 題 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所以有限合伙人對外簽訂的所有合同無效。(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伙企業。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簽訂的合同有效,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第 53 題 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中外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根據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 54 題 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繳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冊資本。(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出資比例與期限的規定。
第 55 題 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
【正確答案】: √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申請行政復議的形式。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包括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
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第 56 題 甲方與乙方簽訂了一份技術開發合同。合同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開發某太陽能發電裝置。雙方約定,研制費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歸甲方使用。4個月后,乙方研制成功,同時乙方準備將該技術成果向專利局申請發明創造專利權。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結合《合同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哪方所有?并說明理由。
(2)若乙方取得專利權,甲方可以享有什么權利?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乙方所有。根據規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2)若乙方取得該項技術的專利權,甲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并根據規定,委托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
第 57 題 公民張某準備乘坐某航運公司的客輪,由于來不及買票,張某向輪船上的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后直接上了船。當張某上船后準備補票時,發現自己的錢包丟失,工作人員說:“你可以坐這趟船,但若出現意外的事故,根據我們單位的規定,我們概不負責。”張某連連答應。客輪運行途中,與一貨輪相撞,張某受傷。經查明,引起事故的責任人是客輪一方。張某要求航運公司賠償自己所受的損失,航運公司表示,已經同張某有免責的約定在先,因而拒絕了張某的請求。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結合《合同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若張某無錢購票,航運公司可否拒絕其乘船? 并說明理由。
(2)航運公司同張某的免責約定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航運公司可以拒絕張某乘船。根據《合同法》規定,旅客應當支付票款,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越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本題中,在張某無錢購票的情況下,航運公司可以拒絕運輸。
(2)免責約定無效。根據《合同法》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此,航運公司在與張某的口頭協議中,附加上了免除作為承運人主要義務的免責條款,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因而該約定無效。
第 58 題 為向A公司支付購買化工產品的貨款,B公司向自己開戶的C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C銀行審核同意后,B公司依約存入C銀行300萬元保證金,并簽發了以自己為出票人、A公司為收款人、C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C銀行在該匯票上作為承兌人簽章。B公司將上述匯票交付A公司以支付貨款。A公司收到匯票后,在約定的期限向B公司交付完畢化工產品。為向D公司支付采購原料價款,A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化工產品后,經過檢驗,發現產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在與A公司多次交涉無果后,解除了合同,并將收到的化工產品全部退還A公司。A公司承諾向B公司返還貨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合同后,立即將該事實通知C銀行,要求該銀行不得對其開出的匯票付款。直到該匯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約定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C銀行。D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時,持票請求C銀行付款,C銀行以B公司已經解除與A公司的合同以及B公司未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賬戶為由,拒絕了D公司的付款請求。
要求: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并結合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C銀行拒絕D公司付款請求的兩個理由是否能夠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2)D公司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C銀行拒絕D公司付款請求的兩個理由均不成立。首先,C銀行以B公司已經解除與A公司的合同為由拒絕D公司的付款請求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就與基礎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都不起影響作用。其次,,C銀行以B公司未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賬戶為由,拒絕D公司的付款請求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C銀行)不得以其與出票人(B公司)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2)D公司有權向B公司追索。根據規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時,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且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第 59 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規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發一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生產資金。遂于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事宜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雙雙就投資數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5年8月,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因此 軟件投資項目而損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議其朋友王某拋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公司監事會拒絕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
此后,鄭某考慮退出甲公司,擬于2005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與《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李某是否有權對甲公司投資生產軟件項目決議行使表決權?說明理由。
(2)董事陳某是否應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說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議其朋友王某拋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股東鄭某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5)股東鄭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轉讓全部股份?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董事李某無權對甲公司投資生產軟件項目決議行使表決權。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本題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資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投資項目表決時,李某應該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決權。
(2)董事陳某不應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定,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本題中,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也被記載于會議記錄,因此陳某對此投資項目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3)董事李某建議其朋友王某拋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屬于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入或者賣出該公司的證券,不得泄露該信息,也不得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本題中,董事李某屬于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議朋友王某拋售甲公司股票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4)股東鄭某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拒絕提起訴訟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中,鄭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東代表訴訟的主體要求,依法請求監事會提起訴訟后,監事會拒絕提起,因此,鄭某可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股東鄭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轉讓全部股份。根據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本題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發起人持有的股票應自此次公開發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內不得轉讓,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鄭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轉讓全部股份是不符合規定的。
相關內容:
編輯推薦:
百忙之中 溫馨提示 點擊會計職稱考試免費短息提醒》》》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不過續學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