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1/1/20 9:33:1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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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合題(每小題10分,共10分)
A市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臺價值1 200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6月1日,甲公司與B市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精密機床作價1000萬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貨,交貨地點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產車間;乙公司在收貨后15日內付清貨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機床有質量問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違約金。
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請丙企業為其提供保證。6月20日,甲公司與丙企業簽訂保證合同,合同未就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作出約定。6月21日,乙公司還以公司董事長王某的一祖傳古董(估價為100萬元)為甲公司設定質押擔保。雙方簽訂了質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將該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約交付了機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約清償貨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業履行清償貨款的保證責任。丙企業主張:甲公司應先實現質權,對未獲實現的債權再請求丙企業履行的清償責任。雙方因此爭執不下。后為防止糾紛擴大,甲公司只好先通過拍賣古董實現質權,再請求丙企業清償剩余未獲實現的貨款債權,丙企業履行了清償義務。
隨后在機床使用過程中,乙公司發現機床質量存有問題,與合同的約定嚴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并給其造成損失100萬元。乙公司遂向C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貨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300萬元。甲公司在答辯中請求人民法院減少違約金數額。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與《合同法》、《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于交貨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屬于行使什么權利?
(2)在丙企業與甲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中,丙企業應承但何種方式的保證責任? 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質押合同何時生效?簡要說明理由。
(4)丙企業關于甲公司應先行實現質權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糾紛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應該支持甲公司減少違約金數額的請求?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不安抗辯權。(1分)
(2)連帶責任保證。[或: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清償責任;或:連帶責任方式的保證責任]. (1分)
(3)6月22日。[或:乙公司將質押物移交甲公司時生效](0.5分)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1分)[或: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1.5分)
(4)符合法律規定。(1分)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或:質押擔保先于保證責任實現;或:質押優先于保證](1分)
(5)符合法律規定的。(1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或: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0.5分)
(6)應支持。(1分)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的減少。本案中,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300萬元,甲公司的違約行為給乙公司造成的損失僅100萬元,故甲公司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法院支持。(1分)[或: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1分)][或:本案中,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300萬元,甲公司的違約行為給乙公司造成的損失僅為100萬元,故甲公司的訴訟請求應得到法院的支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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